保外就医医药费由谁来承担
导读:
保外就医本身便是一种人性关怀制度的体现,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前提下,身患严重疾病、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年老多病,就完全依靠这一项法律政策来救助自身了。那么这笔保外就医医药费由谁来承担呢?先看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保外就医医药费由谁来承担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用,是应由其亲属或具保人负担。
我国《监狱法》规定:
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第二十五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二、犯人医药费详情
犯人医药费是指用于犯人的医疗保健和药品的费用。社会主义国家,为了教育、挽救和改造罪犯,贯彻执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对于罪犯的生活卫生十分关注,对于患有疾病的罪犯及时给予必要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53条规定,劳动改造机关,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大小设置医务所、医院等医疗机构,并且应当有必要的医疗设备,但是犯人不多的县(市)看守所,可以委托县立医院代为医疗。
按现行的制度现定,为罪犯服务的医疗机构、设施,由国家进行基本建设投资。罪犯的医药费用则分别不同的资金渠道,予以供给和保证。即参加劳动生产的罪犯,其医药费在假定工资附加费提成中列支;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劳动的罪犯,其医药费用在劳改业务费内列支;保外就医的罪犯,其医药费用原则由本人或其亲属负担,本人和家属负担有困难者,劳改单位予以适当补助。
三、服刑期间生病有谁支付医药费
如若犯人因监狱原因导致生病,可以要求监狱赔偿,监狱要负责治疗。否则不可能继续监狱为其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有关条款规定,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也明确,对患病的人犯要及时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如办案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时,依照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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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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