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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增加轻(重)烧镁出口口岸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2 17:15:24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发布文号:[1996]外经贸管制函字第173号各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1996]外经贸管制函字第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天津吉林、内蒙商检局,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为加强对轻(重)烧镁出口的管理,方便企业出口,经商海关总署、国家商检局,现对《关于加强轻(重)烧镁出口管理的通知》([1996]外经贸管发第118号)中轻(重)烧镁的出口口岸予以补充,增加天津、长春、满洲里为新的出口口岸。
  请大连特办据此签发出口许可证,海关、商检据此接受申报、检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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