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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9 04:50:20 人浏览

导读: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权限。因为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关系到国家主权的行使问题,同时它又是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前提条件,也是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在外国得以承认和执行的必要条件。如果在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权限。因为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关系到国家主权的行使问题,同时它又是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前提条件,也是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在外国得以承认和执行的必要条件。如果在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还没有得到确认的情况下,一国进行的涉外民事诉讼可能会被另一相关国家以别国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拒绝履行别国法院提出的法院委托或由该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这会使别国法院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因此,管辖权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一般原则应当是: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管辖权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以上法律或条约中都没有规定的,可以参加国际惯例和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来确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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