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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在手却被人在杭州取走3.5万 银行未发现异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7 18:00:05 人浏览

导读: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里,卡里的3.5万元却不见了踪影,8月30日,黄女士到市区一银行网点取款时,惊呆了。经查记录,钱是29日、30日两天在浙江杭州被人分16次取走的。黄女士认为银行对此负有责任并要求赔偿。而银行方面表示,将全力配合客户进行调查;至于是否要承担责任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里,卡里的3.5万元却不见了踪影,8月30日,黄女士到市区一银行网点取款时,惊呆了。经查记录,钱是29日、30日两天在浙江杭州被人分16次取走的。

  黄女士认为银行对此负有责任并要求赔偿。而银行方面表示,将全力配合客户进行调查;至于是否要承担责任,要待警方的调查结果,若储户一定要在破案之前索赔,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说明银行存在过失。

  储户:卡在手钱没了

  黄女士说,8月30日傍晚,她在市区泉秀街一银行取款时,发现卡里的3.5万元存款只剩下了48.48元,她赶紧给丈夫卢先生打电话,问他有没有取走,卢先生一下子呆住了,他和妻子都没取钱,卡也在手上,钱怎么就没了呢?

  第二天,卢先生立即前往开户行,打印出明细清单。清单显示,8月29日中午2点,黄女士在泉州市区最后一次取了500元之后,自29日晚7时许至30日,有人在浙江杭州通过ATM跨行取款16次,总共取走35300元,其中29日9次,30日7次,加上异地跨行取款的手续费,共损失35508.5元。

  据悉,卢先生到泉州前,曾在杭州工作过,遭盗取的银行卡3月份在杭州时使用过,回泉州工作后,还通过手机银行给自己杭州号码的手机充过值,不过其间均未出事。

  31日下午,卢先生到丰泽公安市区刑侦中队报案。卢先生认为,在银行卡未丢失的情况下,卡里的钱被人盗取,银行负有责任,因此要求银行赔偿。

  银行:尽全力调查 未发现异常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事到卢先生办理储蓄业务的银行进行了解,该行网点管理部的负责人陈女士说,他们已经进行了调查,从黄女士取款时的监控录像看,当时并没有发现异常情况,他们还派人对该台ATM取款机进行检查,也没有发现什么问题。

  陈女士表示,如果是银行的ATM自助设备上被人做了手脚,而黄女士又是在中午高峰期取的款,应该会有不止一个客户的账户出问题,但到目前为止,该行并没有收到其他客户的类似投诉。

  由于钱是在杭州多个银行的ATM机上被人取走的,陈女士说,他们并没有权力调看省外其他银行的监控录像,因此需要等待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至于索赔要求,卢先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此次事件非储户自己对银行卡和密码保存不当,而是银行的过失所致。

  律师:储户可提起民事诉讼

  福建致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辅春说,储户的钱存在银行里,却莫名其妙地丢失,储户有权利要求银行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

  周律师表示,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储户把钱存入银行,银行就有义务保证储户的资金安全。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不是储户,而是银行的财产。银行既然启用了ATM机,就应该保证储户在ATM机上取款是安全的。

  他认为,如果储户没有弄丢银行卡,也没有将卡的密码告诉别人,只是用ATM机进行正常的存取款,这样合理使用行为仍然造成了损失,这个损失要由银行来赔偿。即使公安机关没有侦破此案,储户也可以对银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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