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证据 > 离婚遭遇暴力威胁 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离婚遭遇暴力威胁 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7 17:09:58 人浏览

导读:

在线律师:崔武(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王女士:我与丈夫感情不睦,他有家庭暴力倾向,经常殴打辱骂我,现在我已经正式起诉离婚,他不愿离婚,甚至多次扬言会对我进行报复,甚至杀害我。我非常害怕,请问开庭时我能不能请律师,自己不出面?另外,我能不能申请司法机关

  在线律师:崔武(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

  王女士:我与丈夫感情不睦,他有家庭暴力倾向,经常殴打辱骂我,现在我已经正式起诉离婚,他不愿离婚,甚至多次扬言会对我进行报复,甚至杀害我。我非常害怕,请问开庭时我能不能请律师,自己不出面?另外,我能不能申请司法机关对我进行人身保护?

  崔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的规定,为防止家庭暴力的伤害,你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可以向法院提出保护人身安全的请求,由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的裁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主要内容有: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内活动。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丈夫存在家庭暴力倾向,令你处于极度恐惧之中,并且正常的开庭审理可能导致你重新受制于他的,或可能使你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之中的,人民法院可以应你的申请,单独听取你口头陈述意见,并提交书面意见。开庭时,你可以请代理律师代为出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