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网恋女友追账10万 聊天记录或成证据
导读:
成都的黄先生发生交通事故后,远在珠海的网友谢女士汇给他10.5万元。因黄某未能及时归还,被女网友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昨日上午,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借条和借钱的关键证据都是网络中通过MSN聊天记录等方式出现的,这些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认定借钱一事,成为庭审争论的焦点。原被告都未出庭,这让他们的关系显得更加扑朔迷离。
原告诉称:三次汇款10万元给成都男网友
37岁的谢女士起诉称,去年10月3日,成都网友黄某驾车在西昌盐源发生车祸。黄某要赔偿受害者30多万元的损失。他找到了远在珠海的网友谢女士,称急需一笔钱应急。
去年10月至12月,谢某累计三次向黄某汇出了10.5万元,黄某也在网上写了一张借条,并写下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谢女士的邮箱。此后,谢女士要求黄某出具书面借条遭拒,遂将黄某告上法庭。
昨日谢女士并未出庭,由其律师出具了一份录音证据,是谢女士打电话给黄某要求对方写书面借据,录音中黄某表示,自己已经先后多次向谢女士出具了电子借据,不愿意再麻烦。
原告律师:他们原是网恋恋人
谢某为何要借给黄某10万元呢?原告的律师称,双方原是网恋关系,虽然未能走到一起,但感情很好。
记者在两人的聊天记录中看到,黄某一直把大他5岁的谢某当成“心爱的人”,并称在自己最落魄时还去珠海看谢某。谢某则称真心想帮黄某,并对两人最终未能成为恋人表示遗憾。
庭审焦点:网络聊天记录能否成为证据
昨日开庭,原告方代理律师出具的证据除了4份银行汇款凭证,还有聊天记录及黄某用MSN传给谢女士的电子借条。“这些聊天记录是黄某向谢某借钱的证据。”聊天记录中,黄某称:“我已经拿了你2.5万元了,怎么好意思再问你借钱?”而黄某发给谢某的邮件中则写到,自己先后借了黄某10万元,表示一旦处理好车祸的事情,优先偿还谢某的债务。
“网络聊天,可能是开玩笑的话,怎么能当作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黄某的律师对原告方出具的证据提出质疑,称即使黄某曾经借过谢某的钱,也不表示后来就没有归还。但被告出具的证据同样是一份电子借条,对10万元的债务予以了承认,但却写明,黄某从2010年10月开始还款,每个月还款1500元。“既然双方已约定了还款方式,那么谢女士在还款期限前要求还钱并起诉,纯粹是恶意诉讼。”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
那么,电子邮件和网上聊天记录能否成为法庭上的证据呢?四川大学法学院王建平教授认为,电子邮件和聊天记录都属于证据中的数据电文证据,只要主张的一方能证明它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法院应该会采信。武法本报记者蔡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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