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证据 > 单一证据的认定和案件的全部证据的审查判断

单一证据的认定和案件的全部证据的审查判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7 12:11:10 人浏览

导读:

单一证据的认定和案件的全部证据的审查判断是《证据规定》第65条和66条的规定:首先,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单一证据的认定和案件的全部证据的审查判断是《证据规定》第65条和66条的规定:首先,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其次,对于案件的全部证据的审查判断应根据《证据规定》第66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