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证据 > 人民法院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

人民法院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7 11:33:40 人浏览

导读:

人民法院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对于这类证据应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第二类,是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这类证据也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

人民法院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对于这类证据应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第二类,是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这类证据也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这里应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对人民法院收集调查的证据进行质证时,法官本身也不是质证的主体,因此,法官不应与当事人进行辩驳和冲突,以免使得法官丧失中立性和公正性。对于该证据的质证仍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法官只起到说明和解释的作用。另外,一个案件如果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时,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