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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2 18:27:24 人浏览

导读:

2016年1月6日最高检公布民事公益诉讼新规全文,那么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怎么走?检察院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要做好两个准备工作,然后是提交相关材料,如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和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

  2016年1月6日最高检公布民事公益诉讼新规全文,那么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怎么走?检察院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要做好两个准备工作,然后是提交相关材料,如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和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明材料等,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主要有九个,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前的准备工作

  1、依法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建议辖区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组织提出需要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应当在收到督促起诉意见书或者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二、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2、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明材料。

  三、检察人员出席法庭的任务

  1、宣读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2、对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3、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并发表出庭意见;

  4、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

  检察人员发现庭审活动违法的,应当待休庭或者庭审结束之后,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提出检察建议。

  四、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案件诉讼程序

  1、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可能属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案件线索,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2、经审查认为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决定立案,并到案件管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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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

  4、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调查核实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损害后果涉及的相关证据及有关情况:

  (1)调阅、复制有关行政执法卷宗材料;

  (2)询问违法行为人、证人等;

  (3)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4)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对专门问题的意见;

  (5)委托鉴定、评估、审计;

  (6)勘验物证、现场;

  (7)其他必要的调查方式。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调查核实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性措施。

  5、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发现其他刑事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

  6、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查终结,承办人应当制作审查终结报告。审查终结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叙述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7、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经集体讨论。参加集体讨论的人员应当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处理建议等发表明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意见应当在全面、客观地归纳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集体讨论形成的处理意见,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检察长批准。检察长认为必要的,可以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8、决定的作出:

  (1)经审查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追究民事法律责任情形的;

  (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在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已经消除且社会公共利益已经获得有效救济的;

  (3)其他应当终结审查的情形。

  9、终结审查的,应当制作《终结审查决定书》。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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