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调解 >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收取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收取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3 14:44:51 人浏览

导读:

爱情是有保质期的,再美好的爱情也会破灭,特别是思想革命之后,以及女性经济独立,再也不是男性的附属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离婚率的上升.那么,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收取如何规定的呢?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爱情是有保质期的,再美好的爱情也会破灭,特别是思想革命之后,以及女性经济独立,再也不是男性的附属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离婚率的上升 .那么,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收取如何规定的呢?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离婚案件诉讼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D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中国婚姻法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处理原则。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收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诉讼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实践中,各地略有不同,一般来说,在夫妻财产比较少时,诉讼费约为三百元至五百元。当财产总额超出一万元时,在此基础上加收超出部分的百分之一。

  新颁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三、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介绍完了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收取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来聊一聊法律快车小编的看法,在我的看来,离婚不是对家庭的不负责,是对家庭对自己的爱情负责任的另一种态度,大方的承认爱情破灭这个事实,并勇敢的接受现实。那些敢于离婚的人都是不甘于现状,对自己向往生活的追求的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