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调解 >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内容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6 22:45:39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内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内容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