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论文 >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5 13:18:27 人浏览

导读:

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就是关心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这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每年竟以超过两位数的百分比递增,犯罪总量持续增长,犯罪类型呈多元化趋势。而且,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呈现出低

  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就是关心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这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每年竟以超过两位数的百分比递增,犯罪总量持续增长,犯罪类型呈多元化趋势。而且,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的趋势。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主观方面的原因

  1.文化程度偏低,辨别是非能力差。据调查,未成年人犯罪中,绝大多数未成年人都是小学以下或初中辍学文化程度。步入社会后,无业可就,把看录像、上网、玩电子游戏机作为生活的主要内容,把冒险作案当英雄,把哥们义气当友情,把结帮成伙当靠山,久而久之,思想上潜移默化地形成犯罪意识。

  2.不知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淡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虽然他们也知道偷、抢等行为不对,但绝对没想到会是违法犯罪行为。

  3.头脑简单,缺乏自控力。未成年人接受知识快,思想感情、兴趣爱好丰富,但缺乏理性判断力,缺乏分辨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他们做事往往是一时冲动,不计后果。

  4.好逸恶劳,贪图享受。在当今受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人们的道德、价值、审美观念发生了变化,这对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产生的影响是深刻的,“老实人吃亏”、“不捞白不捞”等处世哲学对未成年人起了很强的毒害作用。

  (二)客观方面的原因

  1.家庭方面的原因。调查表明,生活在以下四种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是残缺型家庭。在残缺型家庭环境中生长的未成年人,由于其父或其母对孩子不负责任,放任自流,甚至推给别人去管,因而导致这些未成年人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格的缺陷和心理的畸变,一旦他们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是溺爱型家庭。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男性占绝大多数。现在的独生子女政策,使得这些男性未成年人成了家中的“独苗苗”,有的甚至成了家庭中惟一的“传宗接代人”。不但父母对其娇生惯养,过分溺爱,而且在爷爷奶奶辈的偏袒下,甚至大爷、叔叔辈分的人也要对他高看一眼,致使这些未成年人从小在“光环”中生长,处处以我为中心,妒忌、攀比成性,自立能力极差。一旦家庭满足不了其不断膨胀的欲望,有的便以非法手段获取,直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是高压型家庭。有的家庭信奉那句古话“棍棒之下出孝子”。他们对自己的孩子要求十分苛刻,致使孩子产生了逆反心理和人格异常,变得孤僻、暴戾,直至离家出走,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是袒护型家庭。有的家长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当他们发现孩子有违法犯罪时,不是“防微杜渐”,带孩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以求孩子“悬崖勒马”,而是千方百计为孩子遮掩,甚至向公安机关作伪证,包庇自己的孩子。包庇不但不能救自己的孩子,相反,包庇使得孩子胆子越来越大,直至走向犯罪的深渊。

  2.学校方面的原因:

  一是重智育,轻德育的应试教育的副作用。在及格率、升学率压力下放松思想品德和素质教育,厌弃双差生几乎成为普遍现象。这导致了部分学生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二是法制教育欠缺。虽然当前有相当数量的中小学校开设了法制课,但未形成体系,有的甚至等出了问题,应急性地请政法部门上一堂法制课就完事了。

  3.社会方面原因:

  一是传媒的误导作用。当前,社会文化良莠不齐,不良文化影响并导致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比比皆是,触目惊心。特别是那些充满色情的淫秽影视、录像、书刊,还有那些充满凶杀、恐怖的影视镜头及作品,甚至包括行侠仗义的武打作品充斥媒体和市场,使得道德观念不完整、法律观念相对淡薄、世界观尚未定型的未成年人不加分析地盲目模仿,诱发犯罪。

  二是学校周边环境不良。目前,有的学校周围宾馆、酒吧、游戏厅等各种不适合未成年人涉足的娱乐场所云集,个别地方校园周围甚至还出现了较为突出的黄、赌、毒问题。缺乏自制力、判断力又好奇多动的未成年人每天耳濡目染于灯红酒绿之中,很容易引发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和治安问题。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

  (一)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德育教育

  在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比较突出的时期,综合治理工作要真正行使一票否决制度,对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的学校,在评优评先方面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况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应地处理。教育部门要定期召开德育工作研讨会、交流会、现场会,及时研究学校德育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评选德育先进学校要保证质量,并实行年审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强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对班级学生进行分类,建立重点学生档案,对单亲家庭、家庭经济困难、文化成绩较差和行为表现较差以及心理方面有问题的学生分别建档,制定相应的教育、管理措施。要建立“问题学生”的帮扶制度,学校领导干部、所有课任老师、后勤管理干部都应实行“一帮一”责任制,每学期进行考核奖励。

  (二)办好家长学校,不断提高家教水平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位老师,自己的言行举止、文化修养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家长一定要注意营建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要把好家庭教育作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要注意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改正自身存在的不良习惯,不让孩子做的首先自己不要做,在行动上成为孩子的表率。要引导孩子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对孩子从小严格要求,慈爱但不溺爱,要做好未成年人自我防范的教育,避免误入歧途。针对当前家长素质、传统的教育方法不适应独生子女教育的新问题,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办好家长学校,及时指导家长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采取正确科学的方法管教孩子,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

  健康的人格是健康人生的保障。专家认为,与盗窃、抢劫等犯罪相比,由心理变态引发的犯罪,具有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突发性强、难以预防等特点,往往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承担预防未成年人不良心理的重任,一是家庭,二是学校。一些发达国家通过立法规定,6岁以上儿童必须承担相应的家务劳动。而我们现在的很大一部分独生子女却从小没有养成劳动的习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缺乏对家庭的责任感和对父母的尊重,你又怎能指望他们能担负起对社会和他人的责任呢?吃苦和勤俭教育是家庭教育的两大重任,是预防未成年人不良心理的重要手段。作为学校,当发现学生遇到挫折、诱惑、干扰时,要及时疏导,注意与家长取得联系,携起手来进行帮教,使处于困惑中的未成年人走出迷惘。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要既关注他们的生理健康,又关心他们的心理健康。

  (四)启动中小学校法律教师培训工程

  目前,在中小学校开展普法活动主要依靠的力量是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这些在政法系统工作的兼职副校长和辅导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校缺少法律教师的不足,但是由于他们自身工作的忙碌,导致很少有机会接触学生,加上他们对教育工作以及对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不是很熟悉,所以开展法制教育只能起到临时和补充的作用。为此,我们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尽快聘请法学专家为每所中小学培养一名法律教师,培训的内容包括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怎样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以及处理程序等。通过培训,使法律教师能够担负起学校法制教育以及处理日常涉法问题的责任。

  (五)净化社区文化环境

  一是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二是加强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加大对其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增强守法意识,净化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土壤。同时要加大公安、文化、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扫黄”力度,严禁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场所,加强对网吧的管理,防止不良文化因素通过网络侵蚀未成年人。

  三是政府要加大投入,尽可能多建一些青少年宫、少年影院、科技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青少年社区教育基地等适合未成年人学习、娱乐、活动的场的,使未成年人在业余时间也能接受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的熏陶。

  (六)完善“一条龙”司法保护制度

  一要继续加强《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唤醒社会各界关爱未成年人的意识,从而对未成年人群体提供强有力的保护措施,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

  二要保障这三部法律的贯彻落实。

  三要继续完善未成年人法庭、未成年人预审员、未成年人检察官、未成年人律师等做法,形成特定的未成年人案件司法程序。继续推广工、青、妇的有关同志担任陪审员的做法,增强预防的社会效果,真正实现“司法一条龙”,形成教育与预防的合力。

  参考文献:

  [1]李玉娇。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党政干部学刊。2010(7)。

  [2]苏雄。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与预防对策。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

  [3]张伟锋,章坚宁,顾方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与探索。新西部。2010(22)。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