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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广告宣传图片享有著作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1 15:25:07 人浏览

导读:

某制药机械公司自行研制和生产制药设备XF-10型分离机及TG-10型糖衣机,并拍照绘制有彩色图片,配以机械性能、生产数据进行产品宣传。2003年5月在福建厦门举办的全国制药设备订货会上,某制药设备厂对外展示了sx-Ⅱ型筛选机BQ80-11型不锈钢包衣机的广告宣传图册,制药机

某制药机械公司自行研制和生产制药设备XF-10型分离机及TG-10型糖衣机,并拍照绘制有彩色图片,配以机械性能、生产数据进行产品宣传。2003年5月在福建厦门举办的全国制药设备订货会上,某制药设备厂对外展示了sx-Ⅱ型筛选机BQ80-11型不锈钢包衣机的广告宣传图册,制药机械公司发现制药设备厂所展示的两种型号的制药设备宣传图册均是翻拍和复制自己的XF-10型分离机和TG-10型糖衣机彩色广告图片而成,并在电脑网站展示,制药机械公司以制药设备厂所展示的产品样本sx-Ⅱ筛选机和BQ80-11型不锈钢包衣机的图样均以复制、翻拍的方式剽窃自己研制开发的新产品设计图和宣传图片作品,侵犯了自己的设计图著作权和宣传图片作品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制药机械公司的产品设计图,因制药设备厂没有仿制生产,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经对两家的图片进行对比,制药机械公司的两种机型制药设备彩色宣传图片,都是由原设备照片配以技术参数及中英文说明,制药设备厂的彩色宣传图片中,sx-Ⅱ型筛选机机型照片是来源于制药机械公司的XF-10型分离机原型照片,技术参数只在外形长度由1900㎜变为1800㎜,其他数据均一致。BQ80-11型不锈钢包衣机的机型正侧照片,是同类两种机型照片,侧形照片有明显剪裁翻拍痕迹,并明显可以看出是来源于制药机械公司的TG-10型糖衣机照片,其技术参数均一致。制药设备厂法定代表人认可,该图片是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形成,之前自己还未形成设计图纸,也未生产出产品。

有人认为,制药设备厂没有构成侵权。首先,该厂没有以制药机械公司的设计图生产出设备,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其次,制药公司的产品广告图片不是著作权法中所指的作品,不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之内,不能认为是侵权。还有人认为,制药设备厂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它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理由是:制药设备厂擅自使用他人广告图片照片,作为自己的产品加以宣传,容易使购买者和使用者产生误解,而对真正的产品生产者造成损害,其行为在市场经济中,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不能用著作权法来调整。

笔者认为,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二)项之规定,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而制药机械公司的产品广告宣传图,是对原产品拍照,并配以外形尺寸、生产参数形成,它是说明事物原理、结构、功能的一种示意图,是一种实用的图形与文字合意作品,制作中既要反映所介绍事物的原貌,又要体现该图片有一种美,其中无不包涵作者的创作思想和创新,制成后就不仅仅是一种产品介绍了,它反映的内容既有照片,又有文字,还有该产品的结构、原理、功能,是一种典型意义上的实用作品,应该享有作品著作权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张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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