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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险:法律风险谁来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09 15:01:53 人浏览

导读:

本刊记者/李云虹户外一族们攀珠峰走北极,穿越死亡之海,上天入地,不羁的身影成为被崇拜的偶像。自驾游的冒险刺激和随心所欲,业已成为一种时尚,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与此同时,今年五一长假,全国假日办统计出全国发生较大的旅游安全事故11起,共有游

  本刊记者/李云虹

  户外一族们攀珠峰走北极,穿越死亡之海,上天入地,不羁的身影成为被崇拜的偶像。自驾游的冒险刺激和随心所欲,业已成为一种时尚,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

  与此同时,今年五一长假,全国假日办统计出全国发生较大的旅游安全事故11起,共有游客19人死亡,其中包括北京游客“小倩”沙漠身亡。

  户外探险为何总会同危险并存?与探险有关的事宜中,蕴涵着哪些法律问题呢?带着一系列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

  《法律与生活》:今年的五一黄金周,自发组织去内蒙古库布齐沙漠的人们却遭遇了不幸,对于自发组织的野外郊游,如果出现了危险,责任应该如何来承担呢?这种责任同一些野营俱乐部组织的野外探险,责任有何区别?

  杨立新:自发组织的野外郊游,出现危险,其责任承担的基本原则,应当是自己承担。如果郊游的参加者事先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如果事先有保险的,则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问题是,这种组织的郊游活动基本上没有事先的约定,多数也不会有投保,因此,其发生危险的损害责任,只能由自己负担。

  这种责任同野营俱乐部组织的野外探险不同,因为野营俱乐部是有组织的,他们在探险活动中出现危险,都是事先约定如何进行救济的,因此,都按照事先的约定进行就行了。而且野营俱乐部组织也都是投保的,出现了问题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法律与生活》:对于这次事故中一位女孩的丧生,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杨立新:从基本原则上看,如果没有事先约定或者是保险,则应当是责任自负。这种责任负担的原则是,风险自担,或者叫做自冒风险,那就是已经知道有风险,而且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应当自己承担责任,负担损害。尽管我们现行法律中没有这个规定,但是这是一个法律的原则,可以成为我们处理这样的事件的基本规则。

  《法律与生活》:现在野外探险日渐成为人们追逐的时尚活动,与此同时,因野外探险而惨遭不幸的消息也层出不穷,您认为造成这样一种客观现实的原因何在?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对于野外探险的人们有无保护呢?

  杨立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追逐时尚,野外郊游和野外探险成为很多人喜爱的活动。应当看到的是,这样的活动都是有巨大的风险的。任何人在进行这样活动的时候,都是要看到所面临的风险,对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且采取适当的防范方法和出现问题的救济方法。对危险的防范,是必须的,应当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同时,对风险出现造成了实际损害时的责任承担约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其中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投保,把风险分担给社会,这就是野外郊游和野外探险的最好的保护。

  《法律与生活》:对于安全责任而言,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而对于日渐增多的野外探险,法律有无明文的规定?

  杨立新:目前,我国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但依我所见,应当对野外探险规定一个条例之类的法规,特别要规定野外探险的强制保险。至于野外郊游,则很难规定具体的规则,即使是有所规定,郊游的人也可能不去遵守。因此,这一部分是较难解决的,因此,前面所说的规则,是有必要的。从这一事件的救援过程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公共救援体系也急需完善,应当尽快建立专门的救援机构。

  《法律与生活》:对于目前年轻的一代背包探险的人们来说,在法律方面您对他们有何忠告?

  杨立新:最大的忠告,就是认识到背包探险的危险性。认识到这种风险的时候,第一,要做好认真的防范准备,防止危险的发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第二,对于损害的发生,应当事先做好责任承担的约定,最好的方法就是事先投保。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危险的发生,发生了危险造成损害,也会有适当的救济办法。

  链接:五一期间的八起事故

  1.4月30日,13名来自天津大学的学生前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境内的库布其沙漠探险遇险受困。内蒙古警方在5月3日早晨成功将13名学生救出。

  2.5月1日,新疆一户外用品店职工组织43名户外运动爱好者徒步穿越“天师古道”遭遇风雪,除了12人先行安全穿越外,其余31人被暴风雪围困失踪,包括5名小孩,最大的13岁,最小的6岁。6日17时20分,搜寻人员找到全部失踪者。

  3.5月2日,参加“2006中国新疆汽车摩托车越野挑战赛”的上海车手浦永生、赵力学出发后与组委会失去联系,在罗布泊失踪。4日下午1时许,徒步50公里的两名车手终于获救。出发时两人仅携带了1天的食物。

  4.5月3日,三批北京游客42人在库布其沙漠遇险,其中包括5名清华大学学生。最终有41人获救,1名27岁的女性游客遇难。

  5.5月4日,4名重庆游客冒险进入四川佛宝原始森林,迷路后被困悬崖绝壁。当地政府组织30人的救援队伍开展了8小时的生死大营救,终于将4名游客找到。

  6.5月4日,“2006中国新疆汽车摩托车越野挑战赛”从新疆若羌县且末县的比赛中,1辆赛事组委会工作车发生翻车事故,造成1死1伤。

  7.5月6日,一个由荷兰籍和挪威籍游客自发组成的团队在甘肃省夏河县白石崖溶洞旅游时,一名荷兰籍游客不慎坠入洞底死亡。

  8.5月8日,已接连发生两起事故的“2006中国新疆汽车摩托车越野挑战赛”再传险情,广东车手刘文旭因越野车故障被困在距离终点100余公里的和田河沙漠里。在牧民的协助下,被困40个小时之后于10日凌晨4时左右获救。据广东车手透露,2007年该活动已被国家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叫停。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6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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