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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3”课程合作性学习教学模式探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09 02:14:24 人浏览

导读:

摘要:为培养法科学生自主学习精神与学习习惯、团队合作意识及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之能力,研究者以大班授课、小班研讨为模式,引入合作性学习机制,采用了学习研讨、学理案例研讨、实务案例研讨、合同谈判与文书制作研讨等不同研讨类型,在民法学3课程教学中提出并实

  摘要:为培养法科学生自主学习精神与学习习惯、团队合作意识及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之能力,研究者以“大班授课、小班研讨”为模式,引入“合作性学习”机制,采用了学习研讨、学理案例研讨、实务案例研讨、合同谈判与文书制作研讨等不同研讨类型,在“民法学3”课程教学中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教学改革,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提升改革效果进行了相关思考。

  关键词:大班授课; 小班研讨; 合作性学习; 民法学3

  “民法学3”为民法学中债权部分,系法学专业基础课程之一,对培养法科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为切实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学校推行合作性学习教学改革之际,我们结合本课程特点开展了以“大班授课、小班研讨”为主要形式的教学模式改革。

  1 主要改革措施与实施情况

  1.1 制定“民法学3”合作性学习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项目组从课程性质、师资队伍、授课对象等方面对民法学3 课改的可行性予以全面论证,并提出了该课改的师资预案、教学组织及教学内容预案、学生考核预案。因该预案仅为框架性分析与构想,遂以“合作性学习”为指导,进一步设计出民法学3 教学模式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在大班理论教学中结合非正式合作性小组研讨,小班研讨中则以学生组成的正式学习小组为主体、通过成员合作共同研究讨论进行学习的方式,从而试图对国内传统部门法学教学模式进行改革。该方案具体包括:第一部分,主要涉及课堂理论讲授与非正式合作性小组的研讨,包括非正式合作性小组研讨与理论讲授结合的具体方法和理论讲授的主要内容安排及研讨问题;第二部分,主要涉及自主性与合作性学习小组的研讨与教学;第三部分,主要涉及对学生自主合作性学习效果的考核与评价。

  1.2 编写“民法学3”课程改革教学指导用书

  编写此课程教改教学指导书, 目的在于方便主讲教师的大班教学和指导教师小班研讨教学的开展,并为学生在此课程理论及研讨教学中的自主学习指明方向、提供参考。该指导书内容主要包括如下事项:

  1.2.1 按照合作性学习教学改革要求重新制定教学大纲

  全面整合课程教学内容,打破教科书教学内容安排体例,将其分为大班理论与小组研讨教学两大部分。教学学时分配向小组研讨教学倾斜,如大班理论教学仅占18 学时,小组研讨教学则占30 学时。小组研讨教学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育其相关法学应用能力为主旨。

  1.2.2 更新并整合课程教学内容

  依上述大纲,结合具体教学进程,分三部分、六讲编写,每一部分包括两讲内容,每一讲又包括大班理论教学内容和小班研讨教学内容提要。其中大班理论教学内容中先详细指明该讲内容涉及到教材中的具体章节,以便学生提前预习和课后自学;同时,主讲教师结合自身多年教学经验,对每讲所涉具体教学内容予以提炼,从而让学生对该讲内容整体框架、重点与难点内容有一较为清晰系统的认识。“小班研讨教学内容提要”则据不同类型研讨做不同编写:“学习研讨”主要是精心列举一些研讨方向,并提出一些较为详实的思考题,从而引导学生自主选择研讨方向和具体研讨问题:“学理案例研讨”内容则依据每一讲大班教学所涉知识点, 从主讲教师历年教学中积累的教学案例及国内债权法及合同法方面的经典案例教材、历届司法考试中的典型案例题等素材库中筛选而来,并提出一些思考题,以供学生研讨时选择:“实务案例研讨”主要将从各地法院搜集并经筛选的案例名称列举出来,从而便于学生研讨时选择,具体内容单独印发给学生:“合同谈判研讨”则编写了一些具体合同谈判素材,供学生具体研讨时选择。

  1.2.3 制定小组活动、合同谈判及文书写作等研讨规则制订了具体的研讨小组分组规则(如研讨小组及自主学习分组组建规则、研讨小组组长与自主学习分组组长的遴选及其职责、发言人遴选规则及其职责、记录人遴选规则及其职责、一般组员的职责等),提出了“专业”、“自由”、“全面”、“全员”讨论等小组研讨基本规则,拟订了详实明晰的自主学习分组学习研讨活动与研讨小组案例研讨活动流程及相关要求,设计了各类研讨活动中学生应提交的各类文本的格式及编写要求,制订了学习研讨、学理及实务案例研讨的成绩考核标准。

  明确提出该研讨活动的目的和任务,拟订了该活动的方法步骤,详细列举了研讨活动注意事项,介绍了该活动所需软、硬件资料与设备,明确了该活动应提交的书面文件,并具体设计了这些文件的格式及编写要求,制定了研讨活动成绩考核标准。

  1.2.4 整理课后自主学习参考文献及相关国内法律规范

  文献主要包括著作和论文两大部分。著作类按“讲”编列,分精读与泛读两类,每讲均推荐2 部左右精读书目和10 部左右泛读书目;论文类按每“讲”下面的一级标题内容所涉方向详细编列,每一部分都分为精读与泛读论文两类。筛选列举了本课程教学内容所涉主要法律、法规及重要司法解释,既方便主讲教师课堂教学,也给学生小组研讨、课后学习提供便利。

  1.2.5 编写课后同步训练习题

  按教学内容及教学进程分六讲编写,包括名词解释、填空、论述、案例分析等主观试题和判断题、单选、多选、不定项选择等客观试题,各类法学考试常见题型,涵盖本课程所涉教学内容与知识点。该同步训练题库极大便利了学生的课后自主学习,同时也为教师期末考试命题提供具体素材。

  1.3 大班集中理论授课机制的实施情况

  大班理论教学内容不再追求面面俱到,而是较大限度压缩理论教学内容,侧重对该课程基本原理、核心内容和重点与难点的介绍与讲解,并关注对学生课后自学的引导与自学思路及方法的介绍。具体分债法总论、合同法总论与合同法分论三部分,每部分又包括两讲共六讲内容,具体为“债权概述”、“债的保全和担保”、“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合同的变更、解除与合同责任”、“买卖合同”、“其他有名合同简介”。每部分6 学时(每讲3 学时)。同时,将参加课改的行政班每4 个编为1 个教学班,共2 个教学班(每班120 余人)集中授课。

  1.4 小班分组研讨教学机制的实施情况

  小班研讨教学主要围绕债法总论、合同总论与合同分论所涉基本实务和相关难点、热点挑选出相关研讨问题,采用理论学习研讨、案例研讨、合同谈判与文书制作等不同形式展开。

  1.4.1 学习研讨实施情况①

  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对涉及“债权概述”、“债的保全和担保”、“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与“合同的变更、解除与合同责任”等的相关难点、热点及前沿问题,以自主学习分组为学习单位,通过检索相关资料,课余讨论与课堂交流相结合,制作讨论记录,并进行课堂发言及撰写提交研究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研讨。

  1.4.2 学理案例研讨实施情况②

  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对涉及“债权概述”、“债的保全和担保”、“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合同的变更、解除与合同责任”等方面的典型学理案例,以自主学习和分组活动,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并撰写提交学理案例分析报告。

  1.4.3 实务案例研讨实施情况③

  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对涉及“买卖合同”和“其他有名合同”方面的典型实务案例,以研讨小组为学习单位,具体分成原告方、被告方、审判方,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并撰写提交相应的起诉状、答辩状及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1.4.4 合同谈判与文书制作研讨实施情况

  各指导老师之间,就每一谈判背景素材从不同教学班级中各选取一个谈判小组组成谈判的双方当事人,进行交叉谈判。在指导老师引导下,各学习分组按既定规则选取谈判任务,并在谈判小组内部进行具体分工,各小组展开谈判前的调查、检索资料和了解该类合同在谈判、订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陷阱或风险等准备工作,制作了相应谈判预案和用于与对方谈判的合同文本草稿,并具体进行合同谈判及做相应的谈判记录,共同拟订书面正式合同文本,各自对双方共同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查,根据各自审查意见,展开进一步谈判并签订合同,最后编制提交整套合同谈判与文书制作书面材料。

  2 进一步提高改革效果的注意事项及改进思路

  2.1 初始教改时具体研讨项目类型过多

  此次课改中,除大班集中授课外,还设置了学习研讨(4 次)、学理案例研讨(4 次)、实务案例研讨(2次)、合同谈判与文书制作研讨(1 次)共计11 次研讨活动,活动类型多,活动次数较为密集,有可能使学生感到研讨任务一波接一波。今后类似课改可考虑适当删减一些研讨项目,研讨次数也可考虑适当减少。

  2.2 初始教改时研讨的具体环节、要求等过于繁杂

  设计者在设计具体研讨活动时,因过于追求理想化结果,将每次研讨具体环节都设计得非常细致,同时也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学生们一开始接触此类课改,因以前欠缺相应的规范化研讨的意识与习惯,一时也难以接受。今后可考虑对上述设计、要求等适当修正,逐步引导学生走上规范化研讨之路。

  2.3 相关指导老师的指导技能有待提高

  由于此次研讨活动需调用多位老师担任小班指导老师,故吸收了一些刚走上工作岗位不久的年轻老师及以前较少承担研讨类课程教学的老师。尽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项目组成员定期交流机制,但相关研讨活动尤其是实务研讨活动指导经验的培养难以一蹴而就。现法学院已建立教师实务进修制度,相信此方面指导经验将会逐步提升。

  2.4 学校及学院相关教学制度须进一步完善

  国外很多国家的法学教育一直采用此模式,国内各大法学院校(包括很多知名院校)在法学本科教育中之所以没有推广此种研讨教学(但国内很多法学院校在法学硕士、博士教育中早已普及此授课模式),不是他们认为此教学模式不好,而是受目前的教学体制、本科教学规模扩张及成本收益因素的影响等,使很多院校对法学本科全面推广研讨教学模式望而却步。因此,若要全面推广此教学模式,须从教学制度上进行根本变革,如实行真正的学分制、建立由学生完全自主的选课制等等。

  2.5 教改的教学效益指标须进一步提升

  相关教学模式变革须虑及成本与收益,即教学效益问题。就目前民法学3 教学模式改革而言,在第一轮教改中,台前台后共动用11 名老师(7 名教师参与大班授课、小班研讨指导,另4 名教师参与资料搜集、方案设计与论证及材料编写工作),由教学秘书专门单独排课,人力成本耗费较大,而项目组成员平时为此次教改所做的各种前期准备、善后工作则无法估量,学生认为他们为这一门课花费的精力也巨大。

  2.6 参与大班授课的主讲教师及小班研讨的指导老师过多

  民法学3 教改两轮教学中先后有14 名教师具体参与相应环节, 一定程度上起到集思广益与教改思想、方案与具体操作方法的宣传、培训功用,但因不同教师各自对教学内容、教改思想、方案与具体操作方法理解不一,导致实际操作中不同研讨班级的学生,针对同一门研讨课程,会接到不同研讨要求,易使学生认识混乱。建议今后相关课程(包括民法学3)在采用大班授课与小班研讨教学模式时,大班主讲教师尽量只由1 名教师担任,而小班研讨指导老师也要尽量减少,有些课程可考虑由1 名教师同时担任大班授课与小班研讨教学任务。

  2.7 大班授课与小班研讨各自所占课时比例仍须探讨07 / 08 学年第二学期民法学3 大班授课与小班研讨各自占32 课时(50%),在大班授课内容调整与小班研讨项目精简前提下,各自授课课时基本满足教学需要,但这是在教务部门将3 学分课教学课时由48学时上调至64 学时背景下才得以实现的,若来年教务部门不再上调此课程教学学时,此学时分配比例该如何确定,仍须探讨。其实,教学学时分配比例应由教学一线授课教师依课程教学实际需要来决定,不宜主观硬性确定一个比例。

  总之,“民法学3 课程”以“大班授课、小班研讨”为教学模式的教改方向非常正确与明晰,但亦须认识到:(1)并非所有课程都能按此种模式进行教学;(2)此种模式不是一个僵化的模式,须针对不同院系、不同专业、不同课程及不同年级学生而做适当修正;(3)要长远推广此种模式,学校相关学科及专业的教学计划必须变革,学生评价体制必须改变,教师考评体制亦须相应修正。

  注释:

  ① 此研讨活动06 / 07 学年第二学期采用,07 / 08 学年第二学期未采用,将相关研讨题目改为课后思考题。

  ② 此研讨活动06 / 07 学年第二学期是债法总论、合同总论四讲大班授课后,每一讲之后开展1 次,共4 次;07 / 08 学年第二学期则改采债法总论、合同总论每一部分大班授课后开展一次,共2 次。

  ③ 此研讨活动06 / 07 学年第二学期是在“买卖合同”和“其他有名合同”大班授课后各开展1 次,共2 次;07 / 08 学年第二学期则在合同分论大班授课后开展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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