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论文 > 浅议举证责任分配

浅议举证责任分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03 05:26:42 人浏览

导读:

【正文】问题的提出:B公司与J公司订立承揽合同,由B公司按J公司的要求染织布匹。因J公司迟迟未付货款,B公司向法院起诉,并提供承揽合同一份及收货单数份,收货单上均有刘某、王某签字。J公司辩称,刘某、王某非本公司工作人员。本案的举证责任由谁负担?解析:一

  【正文】

  问题的提出:

  B公司与J公司订立承揽合同,由B公司按J公司的要求染织布匹。因J公司迟迟未付货款,B公司向法院起诉,并提供承揽合同一份及收货单数份,收货单上均有刘某、王某签字。J公司辩称,刘某、王某非本公司工作人员。本案的举证责任由谁负担?

  解析:

  一、谁主张谁举证

  作为裁判基础的案件事实以及认定案件事实的有关诉讼证据均依赖于当事人的提出并承担证明责任。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但由于证据的利己性、法官的自由心证以及法律对证据的限制等因素,案件事实往往陷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此时,需要通过假设案件的法律要件事实是否存在的方式做出裁判,以解除法官无法查明事实真伪的困境,即运用举证责任做出裁判。因此,主张者的举证责任有两层含义:一是对其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此为行为责任;二是在主张的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由此产生的不利诉讼结果由主张者承担,此为结果责任。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关键在于区分抗辩和否认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通过主张与相对方所主张的不同事实和法律关系以达到排斥其主张的目的,此为抗辩。抗辩的对象须是积极的事实,也就是说抗辩者的抗辩是以承认主张者所主张的事实具备真实性为基础。而否认是指当事人主张相对方主张的事实不具备真实性。

  抗辩与否认都属于主张,二者的区别在于抗辩源自法律规范间的相对性,主张者提出的事实应当有对应的法律规范支撑,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而否认则针对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否认与事实主张相对应,否认者不承担举证责任。

  但否认者在可能举证的情况下,对其主张的消极事实也有提供证据的义务。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这实际上是否认者应承担一定的行为责任以预防自己败诉。

  三、负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证明不能的风险

  本案中,J公司否认刘某、王某系其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实就是否认了其与B公司主张的J公司已收到货物这一事实之间具备关联性。

  如果J公司主张刘某、王某的签字系伪造,则属于抗辩,应由J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即提供二人的真实签名予以反驳;若J公司认为刘某、王某二人非本公司人员,则是陈述中的否认。二人非J公司工作人员是一个消极事实,一般不承担举证责任。需由B公司提供二人确系J公司工作人员的证据,对于该事实的结果责任由B公司负担。如不能证明,则由B公司承担证明不能的诉讼风险。但如B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据,则J公司此时存在行为责任,否则法院可以推定二人系J公司工作人员。(张进扬)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