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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2 02:39:28 人浏览

导读:

在现代社会我国的管辖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管辖权的规定也是提高我国的司法的一个重要内容的,在管辖当中约定管辖是一个十分特殊的管辖形式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现代社会我国的管辖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管辖权的规定也是提高我国的司法的一个重要内容的,在管辖当中约定管辖是一个十分特殊的管辖形式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管辖,或者相反,否则就会违背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级的规定,造成审级混乱。

  (二)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

  对于专属管辖诉讼,《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专属管辖是按照诉讼标的的特殊性所确定的管辖,具有强制性,因此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

  (三)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由于《民事诉讼法》第34条要求协议管辖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因此,以口头形式约定管辖法院的,约定无效。

  二、约定管辖作用

  当事人意思的作用一般说来,当事人的意思本身便可作为国际管辖权的根据,因此协议管辖又称当事人意思自治。某些国家如意大利、葡萄牙、捷克斯洛伐克等把协议管辖这一原则直接或间接规定在关于国际管辖的立法中。苏联法律一般地承认协议管辖原则。另一些国家如民主德国、联邦德国、法国、奥地利等,虽在立法中尚无有关协议管辖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把国内管辖之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引伸适用于国际管辖上。英国至少在契约发生的诉讼方面是承认协议管辖的。但也有极少数国家还不承认协议管辖。

  三、约定管辖限制

  对协议管辖的限制一般说来,对交由外国管辖的限制比交由内国管辖的严格。限制有涉及诉讼主体的,也有涉及诉讼客体的。涉及诉讼主体的,有因当事人的国籍、或因双方或一方的住所、或因主体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而加的限制。例如,按照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第52条规定,只有外国人间和在意大利无住所的意大利人之间的诉讼才可约定交由外国法院审理。苏联及东欧国家原则上只允许社会主义法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契约得经协议交由外国法院管辖。涉及诉讼客体的,一般国家的原则是:当事人不得将依法专属内国法院管辖的案件交由外国法院管辖,即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得协议管辖。一般地说,关于财产诉讼,除不动产外,允许协议管辖。关于诸如婚姻、家庭等非财产诉讼和非诉讼事件均不得协议管辖。

  此外,几乎所有国家都认为,基于国际上理由或出于公共秩序原因,应属内国管辖而排斥内国管辖的这类协议为无效。在具体案件中,一方向他方施加压力而缔结的协议管辖,例如,经济强者一方迫使经济弱者另一方签订的附合契约中有关协议条款也常被认为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的全部内容。对于约定管辖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要求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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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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