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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19:05:01 人浏览

导读:

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于管辖权的规定,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根据不同的案件来决定的。那你们总的民事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是如何规定的?...

  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于管辖权的规定,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根据不同的案件来决定的。那你们总的民事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是如何规定的?其中民事诉讼法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又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释一下民事案件地域管辖方面的知识。

  一、民事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是如何规定的

  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适用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即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在下列情况原告可以向原告住所人民法院起诉:①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人提出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特殊地域管辖主要包括: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⑦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⑧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⑨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主要包括: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法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地域管辖主要是根据以下两点:

  (1)人民法院辖区与国家行政区域相一致,使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尤其是被告的住所地)与人民法院辖区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当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等在某一行政区域内时,诉讼就由设在该行政区域内的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者法律事实与人民法院辖区之间的隶属关系。即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者法律事实在哪个法律的辖区内,案件就由辖区内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标准,《民事诉讼法》将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三、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但是,二者是有联系的。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辖来进一步具体落实受诉法院。

  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结果地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和协议管辖。下面将分别对此进行阐述。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基本的原则是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主,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辅”。而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分类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秋小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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