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5 00:23:00 人浏览

导读: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经复[1990]9号发布日期:1990-7-28执行日期:1990-7-28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苏法(经)〔1989〕第9号《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经复[1990]9号

发布日期:1990-7-28

执行日期:1990-7-28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法(经)〔1989〕第9号《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他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