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动态 > 互联网是法律管辖区

互联网是法律管辖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1 19:05:12 人浏览

导读:

据报道,5月3日,安徽省庐江县女青年袁某在北京市丰台区京温商城坠楼身亡,警方经过调查,认定袁某系自主高坠死亡,并依法将查证结果通报死者家属,并提供相关视频资料。

  据报道,5月3日,安徽省庐江县女青年袁某在北京丰台区京温商城坠楼身亡,警方经过调查,认定袁某系自主高坠死亡,并依法将查证结果通报死者家属,并提供相关视频资料。其间,犯罪嫌疑人彭某等人利用互联网散布袁某“离奇”死亡信息,煽动同乡帮助向商城“讨说法”,导致袁某死因谣言在网上持续发酵,迅速蔓延,并最终发生一些不明真相群众在京温商城门口聚集,部分不法人员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的事件。

  这起事件,让社会各界再次把目光聚集到了网络言论的规范与治理上来。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网络微博用户规模为3.09亿,网民每天发表的论坛帖文和新闻评论达300多万条,微博每天发布和转发的信息超过2亿条。到2012年年底,中国互联网上网人数5.64亿人,其中使用移动电话上网人数4.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2.1%。在这个互联网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的时代,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有麦克风,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不论文化程度高低、年龄大小,只要动动手指就能在网上表达个人的想法。但在逞一时痛快之时,个别网民也就容易忘了悬在头上的法律之剑。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利益主体和表达方式多元化,网络上的信息也是良莠并存。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夹杂在普通网民之间,对一些普通新闻事件,煽动网民的不良心态,无端进行质疑,散布谣言,发泄对政府、社会的不满,借此达到或实现个人的某种目的。网络谣言的滋生、扩散和传播,不仅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而且破坏了政府公信力,损害了政府形象。有专家甚至认为,网络谣言已成为互联网世界里的最大“毒瘤”。

  对于网络谣言的防范和治理,我们可以要求政府主动及时全面公开权威信息,积极引导舆论;也可以要求网络管理者尽到更加严格的审查注意义务。但更应借助法治手段,将遏制网络谣言在内的社会舆论监管纳入法治轨道。司法机关的介入,不但有助于及时地定纷止争,净化网络环境,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对于网络不当言论以及谣言的最终处理,对于网民以及现实社会人们的行为都有一种指引、警示作用。近日甚嚣尘上的北大教授孔庆东微博骂人案正是因为法院的一纸裁决,让此事最终有了一个说法,也对网民起到了一个警醒作用。

  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加上现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责任法、刑法等,我国在治理网络言论方面已基本建立起了涵盖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体系。在科学立法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法律相应条款的宣传,让网民真正认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上的寥寥几句,动辄就有可能触碰法律的底线。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需要明确的是,无论网上网下,造谣传谣都不是言论自由。网民在享受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同时,应当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意见,避免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对于广大网民来说,也应当从相关的司法案例中汲取教训。否则,稍有不慎,赔礼道歉倒还是小事,一旦身陷囹圄就要悔恨终身。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