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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法院节后上班第一天调解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4 12:52:25 人浏览

导读:

1月29日,节后上班第一天,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内,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成功。2009年7月10日,广元市利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属的南坝信用社与李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由李某在该信用社借款14万元,并约定了月利率,借
1月29日,节后上班第一天,四川省广元利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内,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成功。

2009年7月10日,广元市利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属的南坝信用社与李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由李某在该信用社借款14万元,并约定了月利率,借款期限自2009年7月10日至2010年7月9日止。同日,该信用社与李某某、蒋某某夫妻签订《抵押合同》,约定用自己位于南河的一套房屋为李某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李某某、蒋某某夫妻还与信用社签订了《个人保证合同》,约定为李某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后,李某从信用社取走14万元。逾期,李某仅偿还了部分借款利息,本金至今未还。后来信用社催收未果,遂将李某、李某某、蒋某某告上法庭。

利州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进行开庭公告送达,但由于被告李某某、蒋某某搬离原址,下落不明,法院进行了公告送达。开庭当日,李某某、蒋某某夫妻看见公告后来到法院,于是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广元利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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