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动态 > 南宁一酒店门口摆福娃 北京奥组委人员称此举侵权

南宁一酒店门口摆福娃 北京奥组委人员称此举侵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4 06:40:51 人浏览

导读:

北京奥运会吉祥物——5个可爱的福娃一出世就风靡全球,深受人们的喜爱。为保护福娃等奥林匹克标志,2002年4月1日施行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福娃等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做了严格的规定。但在南宁市一家酒店门口,福娃“贝贝”和“欢欢”却如同门神一样被放置在酒店

  北京奥运会吉祥物——5个可爱的福娃一出世就风靡全球,深受人们的喜爱。为保护福娃等奥林匹克标志,2002年4月1日施行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福娃等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做了严格的规定。但在南宁市一家酒店门口,福娃“贝贝”和“欢欢”却如同门神一样被放置在酒店大门外。

  7月30日,记者路过南宁市五象广场附近的某大酒店,远远地就看见两个奥运福娃“贝贝”和“欢欢”被一左一右放置在酒店门口,很是惹眼。记者走近一看,“贝贝”和“欢欢”被做成了两个高约6米的充气模型,旁边的鼓风机还在不停地转动,给两个模型充气。

  “奥运福娃不是不允许擅自使用么?难道今天这里有与奥运相关的活动?”两个路过酒店大门的行人看到两个充气,连忙好奇地相互询问。“福娃不是有5个吗?怎么只摆出来两个?跟酒店的‘门神’一样。”路过这里的梁女士对记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酒店大堂的服务人员告诉记者,有一家公司从7月26日开始在酒店举办庆祝活动,经过酒店同意后,当天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就在门口放置了两个充气福娃,这样做目的是为活动增添点喜庆气氛。

  记者登录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查询了相关规定,《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包括福娃在内的奥林匹克标志。

  7月30日下午4时许,记者致电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一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南宁这家酒店举办庆祝活动的公司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他们擅自使用福娃标志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南国早报·贺建东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