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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剪刀”起诉“圣罗澜 ” 商标谁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3 20:37:22 人浏览

导读:

知名服装品牌香港圣罗澜系列商标竟是非法使用?近日,浙江金剪刀服饰有限公司(简称金剪刀公司)将鼎鼎大名的香港联邦圣罗澜国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圣罗澜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圣罗澜公司非法使用了自己的5个商标。1月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知名服装品牌香港圣罗澜系列商标竟是非法使用?近日,浙江金剪刀服饰有限公司(简称金剪刀公司)将鼎鼎大名的香港联邦圣罗澜国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圣罗澜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圣罗澜公司非法使用了自己的5个商标。1月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北京集佳专利商标事务所(以下简称集佳所)因代理这5个商标的转让也成被告。
  
  金剪刀公司的前身叫"乐清市正泰制衣有限公司"(简称正泰制衣),主要生产西服。2001年1月2日变更为浙江金剪刀服饰有限公司。几年来,金剪刀委托集佳所申请了9个商标。但2001年6月金剪刀的董事长李存光去集佳处领取其中两个商标注册证时,意外地被告知这两个注册证已经被领走。得知此事,李存光吓了一跳,他连忙向国家商标局查询,发现包括第1553361号"联邦圣罗澜图形"商标、第1573313号"联邦圣罗丹+拼音"商标等五件商标已经陆续被非法转让给香港圣罗澜公司!又急又气的金剪刀遂以集佳所与圣罗澜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金剪刀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称, "联邦圣罗丹"等品牌经过自己的努力,连续再2000年、2001年通过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测验,品质优异,市场前景良好,这些商标跟企业生命一样重要,我方怎么可能转让呢?而且圣罗澜在2001年6月办理转让时,转让正泰制衣这个主体早就不存在了,这份转让申请根本就无效。香港圣罗澜公司明知集佳所没有代理权,还与它实施非法转让行为;集佳作为我方的代理人,与圣罗澜公司恶意串通,非法协助其转让了这5个商标,明显是恶意串通非法转让,二者的行为使我方合法的商标专用权丧失,投入的大量资金和人力付之东流,生产和经营活动遭受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先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我方经济损失。
  
  香港圣罗澜公司则认为:该五件商标的转让是转让人正泰制衣与受让人圣罗澜公司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其代理人辩解到:我方的受让是按照当时《商标法》的要求,签发了转帐资金表,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受让申请表(其上有转让人正泰制衣同意转让的公章)。"转让人和受让人转让注册商标应当签订转让协议"的规定,是2001年12月1日生效的《商标法》中的规定,而我公司受让5个争议商标的行为是在2001年6月完成。因此新《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我方此次受让行为没有溯及力。另外,虽然正泰制衣变更为金剪刀,但是这并不必然产生自此日期以后,所有以正泰制衣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以及盖有正泰制衣公章的文件全部无效的法律后果。
  
  圣罗澜代理律师出示证据,证明金剪刀在第1553361号和第1573313号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给我方以后,还以正泰制衣为转让人申请将上述两件商标转让给自己。他称:"既然金剪刀称我方和正泰制衣的转让申请无效,那他们的转让也是无效。"因此圣罗澜当庭对金剪刀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承担本诉和反诉的全部诉讼费及其为本诉和反诉支付的律师费等合理开支。
  
  第二被告集佳所则表示自己的代理行为合理合法,自己成为被告毫无道理。自己的作用充其量不过是代为提交转让手续,金剪刀指责自己与圣罗澜串通没有依据。
  
  由于案情复杂,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和议庭没有当庭宣判,法官宣布择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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