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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判决部分财物要退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3 16:35:49 人浏览

导读:

照顾父亲生活起居的女儿因琐事与父亲闹僵,其父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退还被卷走的20多万元钱款。日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老朱状告女儿阿微归还钱款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阿微向老朱退还被支取的8.8万余元。生活在西安的离休干部老朱,在妻子去世后就一直由

  照顾父亲生活起居的女儿因琐事与父亲闹僵,其父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退还被“卷走”的20多万元钱款。日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老朱状告女儿阿微归还钱款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阿微向老朱退还被支取的8.8万余元。

  生活在西安的离休干部老朱,在妻子去世后就一直由大女儿阿丽赡养。2009年3月,大女儿因事需暂时离开西安,老朱便决定由远在厦门工作的三女儿阿微来照顾自己。阿微同意后从厦门的单位辞职来到西安,姐妹俩办理了交接手续,老朱的存折、身份证、退休证、保健卡等都交由阿微保管,阿微正式担当起了照顾父亲的责任。

  刚开始,父女俩相处得还很融洽。但没过多久便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且愈演愈烈。无法忍受的老朱决定放弃阿微的照顾,请专业保姆照料自己。2009年7月,再次与大姐阿丽办完交接手续后的阿微,驾驶着用父亲钱款购置的小汽车离开西安。

  阿微走后,老朱清点财物发现,阿微从自己的账户中“卷走”了20多万元。老朱一气之下将女儿告上法庭,诉请判决阿微归还20万元,并向自己赔礼道歉。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一审查明,阿微在照料老朱期间,从老朱处支取的款项合计24万元。法院认为,老朱是离休老干部,虽年事已高,但阿微认为老朱思维清晰,另从父女关系看,按常理,为人父者通常不会欺骗自己的子女,故应认定上述款项扣除老朱的生活开支、住院费等,尚余19万余元。

  思明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阿微系老朱之女,对老朱负有赡养义务。但阿微在照顾老朱三个月的时间内,不仅未妥善履行该项义务,反而未经老朱同意擅自支取大额款项,给老朱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精神上的痛苦,故判决由阿微返还老朱19万余元,并向老朱赔礼道歉。

  一审判决后,阿微不服并向厦门中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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