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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买到套牌车辆 退车后上家截留尾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3 13:33:58 人浏览

导读:

下家购买二手车竟遭遇套牌厄运,后经交涉上家虽同意退车,但却截留尾款6万元不愿支付。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家支付尾款和利息。2007年1月某日,家住南汇区的王先生经朋友介绍,自李先生处购得旧奥迪车一辆,同时交付车款16万元。随后,王先生由交警处

  下家购买二手车竟遭遇套牌“厄运”,后经交涉上家虽同意退车,但却截留尾款6万元不愿支付。近日,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家支付尾款和利息。

  2007年1月某日,家住南汇区的王先生经朋友介绍,自李先生处购得旧奥迪车一辆,同时交付车款16万元。随后,王先生由交警处了解到该车系套牌车辆,遂提出退车退款,经交涉李先生同意。之后车辆“完璧归赵”,但上家无法立即结清钱款,于是向王先生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今借到王先生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正,因买奥迪轿车,现以把车退还。壹拾陆万元正在2008年9月30日前归还。”

  2008年10月,上家归还了10万元车款。2009年5月,上家又交付5.5万元支票一张,但因存款不足未兑现。索款无果情况下,王先生只得与上家在法庭相见,其要求上家立即支付尾款6万元,并支付利息2400元。

  法庭上,李先生辩称,双方交易时已明确该旧奥迪车不能过户,其本人出具借条一张,本意是待车辆售出后再交付车款。王先生实际用车19个月,要求折抵车款,故不能同意原告诉请。

  法院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李先生出具的书面文字虽名为借条,但实质是双方关于旧奥迪轿车退车退款达成的一揽子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除退车、车款定为借款、约定钱款给付期限外,未涉及其他,被告应当依约履行。

  李先生提出车辆使用费的抗辩,系对该协议的变更,但其并无新的事实主张或者新的证据提供,故此节抗辩不予支持。该份书证确认了原、被告债权债务关系,被告做出限期还款承诺,但未依约履行,显属违约。同时被告未按约付款,造成原告损失,原告的利息主张,尚属合理。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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