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化解一起牵扯三代人近十年的相邻权纠纷
导读:
合浦县廉州镇平田路六巷45号的吴家与66号的潘家系邻居。1992年10月,吴家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时,将其靠近黄家方向的地基基础外伸70-80厘米。房屋建好后,吴家向相关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了权属登记证。2002年6月,潘家在其宅基地上建房时,发现吴家房屋地基外伸后,便将其外端的30-40厘米部分敲掉。潘家开挖基础后未及时回填泥土,致使吴家房屋基础受水泡浸,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潘家就用钢筋混凝土在双方地基间建起一堵高达20米的围墙,将两家房屋分隔开,影响到吴家的采光问题,两家矛盾由此进一步激化。
2002年11月4日,合浦县建设局以潘家无证建围墙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潘家两天内自行拆除围墙。但潘家没有履行该处罚决定,并于2002年12月30日向合浦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3年7月21日,合浦县法院作出行政判决,判决维持合浦县建设局2002年11月4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潘家不服,提出上诉,北海中院于 2003年11月28日作出二审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4月26日,吴家又以潘家为被告向合浦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潘家立即拆除双方房屋间的非法建筑物、赔偿房屋损害赔偿金50000元等。7月20 日,合浦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潘家赔偿吴家房屋受损修复费用3086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不服该判决,均向北海中院提起上诉。期间,吴家的家长吴某于10月3日死亡。其两位继承人于4月19日依法参加本案诉讼。此后,双方进行了漫长的诉讼“拉锯战”,直至2010年12月20日,合浦县法院重审后再次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吴家请求判令潘家立即拆除双方房屋间的非法建筑物等诉讼请求。吴家不服,又向北海中院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潘家的一个儿子于2011年1月28日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参加诉讼。
这起因一堵墙发生的相邻权纠纷历经了近十年漫长的诉讼之路,相互间结下了很深的仇怨,在诉讼期间,双方当事人不断上访,经北海市、合浦县政府的建设、信访等部门多次调处均无法解决。
该案上诉市中院后,北海中院决心做好调解工作,力争案结事了。安排具有较为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办理该案,坚持从本案实际情况出发,多次耐心细致做好调解工作。考虑到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上述20米围墙的拆除问题,鉴于该围墙是由钢筋混凝土建筑,且建在双方房屋间狭窄的通道上,拆除难度很大,也容易对吴家房屋造成二次损害,故无论法院判决拆除或不拆除该围墙,均不能从根本化解双方矛盾。2011年12月15日,在北海中院法官的主持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两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潘家赔偿给吴家14000元后,双方息诉止争。该起反复诉讼近十年、牵扯三代人恩怨的相邻纠纷终于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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