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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独立于医患之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2 17:34:38 人浏览

导读:

医疗纠纷频发是让各地医疗机构头痛的问题,究竟孰是孰非,医患双方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今,解决这一矛盾有了更为公正、中立的调解机构。昨天,我区(宁夏)首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据了解,该调解委员会独立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

  医疗纠纷频发是让各地医疗机构头痛的问题,究竟孰是孰非,医患双方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今,解决这一矛盾有了更为公正、中立的调解机构。昨天,我区(宁夏)首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

  据了解,该调解委员会独立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进行调解,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医患双方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保险公司将根据协议进行理赔。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调解不成者,仍可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法律诉讼等途径继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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