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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要回证件起诉前夫 手机录音资料作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2 12:00:14 人浏览

导读:

我的证件什么时候给我,身份证、户口本七八糟的?,你要它干嘛?过两年吧,过两年再给你。由于尹女士的前夫一直持有她的各种证件并拒绝返还,尹女士将其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尹女士提交了手机录音资料作为证据。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尹女士

  “我的证件什么时候给我,身份证、户口本七八糟的?”,“你要它干嘛?过两年吧,过两年再给你”。由于尹女士的前夫一直持有她的各种证件并拒绝返还,尹女士将其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尹女士提交了手机录音资料作为证据。近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尹女士的诉讼请求。

  尹女士起诉称, 2008年4月,她和修先生协议离婚。离婚后,修先生一直持有她的各种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存折、银行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医疗本、户口卡、证券开户合同及帐户卡两张。尹女士多次向修先生催要,但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她将修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法庭审理过程中,修先生称尹女士所说的证件不在他那里。

  庭审中,尹女士提交手机录音资料一份,证明修先生曾承认持有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针对尹女士提交的手机录音资料,修先生承认这是二人的通话,但仍表示没有拿尹女士要求返还的物品。另外丰台区某村委会向法院开具证明一份,证明村委会曾因此事做修先生工作,修先生时而承认持有尹女士证件,时而说没有,村委会调解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根据庭审中原告提交的手机录音证据,可以认定被告占有着原告的身份证和户口卡,被告应予返还;但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占有着其存折、银行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医疗本、证券开户合同及帐户卡,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据此丰台法院一审判决修先生返还尹女士身份证、户口卡,驳回尹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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