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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称有家不能回 起诉儿子一家承担租房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2 09:33:43 人浏览

导读:

88岁的老先生,因为与儿子一家无法相处,只能搬出去住在女儿租的房子里,现起诉儿子一家四口,要求赔偿租房的损失,日前,此案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指出,儿子一家四口长期非法居住在原告承租的房屋内,房租、水电费全部由原告负担。儿子一家对原告从来

  88岁的老先生,因为与儿子一家无法相处,只能搬出去住在女儿租的房子里,现起诉儿子一家四口,要求赔偿租房的损失,日前,此案已由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指出,儿子一家四口长期非法居住在原告承租的房屋内,房租、水电费全部由原告负担。儿子一家对原告从来都是爱搭不理。1996年,原告的儿子分得住房后就一直将分得的住房的出租,收益原告从未分享过。近两年原告的身体状况急剧下降,儿子儿媳竟不管不问,原告不堪忍受儿子和儿媳的虐待,于2008年5月27日住到了女儿家。

  原告的女儿和外孙租住了一套两居室,原告搬来后,实际承租人变成了原告和其女儿,其外孙为方便照顾原告,晚上便在客厅的长沙发上凑合一宿。

  原告认为被告一家非法占用了原告的承租房,致使原告有家不能回,原告只能与其女儿在外租房生活,并支付了房租。被告一家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实际损失,应该赔偿原告在外租房的损失。

  综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家支付原告在外租房居住每月所需支付房租1200元的实际损失,时间自2008年6月起至被告一家搬出原告承租房之日止。

  西城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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