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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淘汰出租车无法落户 买车人诉请退车获支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2 07:39:54 人浏览

导读:

河北廊坊的李先生购买了两辆北京一出租车公司淘汰的出租车,付款取车后却无法在廊坊落户。因为这车成了“黑车”,不能上路行驶,在与出租车公司协商未果后,李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公司退车并返还车款1.8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买

  河北廊坊的李先生购买了两辆北京一出租车公司淘汰的出租车,付款取车后却无法在廊坊落户。因为这车成了“黑车”,不能上路行驶,在与出租车公司协商未果后,李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公司退车并返还车款1.8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买卖合同应予解除为由,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7年11月30日,李先生与出租车公司达成协议,购买该公司两辆淘汰下来的出租车,车价款共计1.8万元,落户到廊坊。此前一天,李先生已经将全部购车款交给出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闫某,闫某为其出具了收条。2007年12月3日,两辆车转移登记在李先生名下,登记证书上记载的使用性质为出租转非,获得方式为购买,转入地车管所名称为廊坊车管所。后北京车管所为李先生办理机动车转籍档案及车辆购置税档案等迁出手续,并将密封档案交给李先生,告知其于90日内到转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转入登记。

  李先生回到廊坊办理转籍手续时,未得到办理。廊坊交警大队为此给北京车管所出具函件,称根据《廊坊市机动车尾气检测治理管理办法》,外埠转籍的车辆属于“各类出租车、营运客车,注册登记已满三年的”严禁转入,据此涉案车辆不予接受、予以退回。

  李先生称,虽然两辆车及相关票证都在自己手中,但车成了“黑车”,不能上路行驶,失去购车目的。因与租车公司多次协商未果,李先生才告上法院要求退车,并要求出租车公司返还车款1.8 万。

  开庭审理时,出租车公司辩称:落户是李先生在买车之前应当落实的关键,要落户的地方能否落实是他决定买车的要件,因此搞不清或不闻不问所造成的结果理应由李先生个人承担,被告公司无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与出租车公司达成买卖协议后,双方已履行了合同内容,该合同合法有效。但因李先生购买该车后,车籍无法在廊坊市落户,无法实现其合同目的,故双方的买卖合同应予以解除。对李先生要求出租车公司退还购车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因车籍落户廊坊市,系经李先生同意,李先生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并判决李先生与出租车公司分担诉讼费

  据悉,目前出租车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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