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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1.7万账户上仅扣1700 银行诉储户返还不当得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2 07:20:57 人浏览

导读:

在支付储户桂女士1.7万元取款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密云支行发现,因柜员操作时少输入一个“0”,致桂女士的账户上只扣减了1700元。近日,银行将桂女士与取款办理人肖先生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不当得利案件

  在支付储户桂女士1.7万元取款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密云支行发现,因柜员操作时少输入一个“0”,致桂女士的账户上只扣减了1700元。近日,银行将桂女士与取款办理人肖先生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不当得利案件,依法判决桂女士和肖先生返还不当得利的1.53万元及利息。

  今年10月5日,肖先生持桂女士的银行卡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密云支行,要求取款1.7万元。银行柜员将现金1.7万元支付给肖先生,后将取款数额及桂女士的卡号输入微机打印数据时,误将“17000”打成“1700”,以致桂国宏的微机账户上仅扣减了1700元。肖先生取款之后,柜员才发现在微机上操作取款时,误将17000输成了1700,桂女士的账户上仅扣减了1700元。业务员立即联系了桂女士,要求她返还多支付的1.53万元。次日,桂女士转走卡内的5万元钱。后就桂女士多取走的1.53万元银行多次找到桂女士与其进行协商,但均未果。为此,银行将桂女士和持卡取钱的肖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的1.53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庭审过程中,桂女士辩称肖先生持我的凤凰卡到银行取过钱,我不知道是不是多取钱了,钱也不在我手里,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肖先生则辩称,2008年10月5日,我持桂女士的卡到银行取了1700元钱,我没有多取,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桂女士和肖先生返还银行其不当得利的1.53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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