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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管道污水泡坏地板 “无为”物业被判赔损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2 06:42:50 人浏览

导读:

因小区共用的污水管道堵塞,二楼的厨房污水外溢,但业主向物业报修10天后,物业才着手修理管道,而二楼住户铺设的复合地板和踢脚线已全部毁损。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物业赔偿二楼业主房屋租金收入、排水人工费、地板损失等全损共计近3000元。9月1日夜,王唯

  因小区共用的污水管道堵塞,二楼的厨房污水外溢,但业主向物业报修10天后,物业才着手修理管道,而二楼住户铺设的复合地板和踢脚线已全部毁损。近日,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物业赔偿二楼业主房屋租金收入、排水人工费、地板损失等全损共计近3000元。

  9月1日夜,王唯铭和姚青青夫妇突然接到租户张文的电话,称其位于嘉定区双河路437弄二楼的一套房屋厨房水管往外冒污水。第二天一早,夫妇俩赶来后发现,是厨房间的一根2-6楼共用的污水管里的废水冒溢所致。王唯铭夫妇认为共用管道的维修费用应由业主的维修资金支付,便向同楼号的业主征询意见,由小区业委会主任张莉来察看现场并证实:共用水管废水外溢致厨房、客厅地板有积水。3日,夫妇向物业报修。13日,物业购买材料后进行污水管改道并在18日完工。后因地板、房租等损失的赔偿问题王唯铭夫妇与物业起了纷争。夫妇俩将物业告上法庭。

  嘉定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受托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理应按约全面履行其物业管理职能,对共用管道进行预防性疏通,共用管道发生堵塞溢水时,物业更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被告在9月3号接到报修后,直至9月13号才进行维修,被告前期怠于行使预防职责,管道堵塞后又迟延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损害发生,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文中人物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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