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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下南京地铁站台死亡 家属索赔10万被驳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1 19:06:07 人浏览

导读:

南京地铁索赔第一案昨判决一老人在南京地铁迈皋桥站候车时,突然摔下站台身亡。其家人认为地铁方对此应负一定责任,因此将南京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运营分公司一并告上法院。昨日下午,该起“南京地铁索赔第一案”在南京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

  南京地铁索赔第一案昨判决

  一老人在南京地铁迈皋桥站候车时,突然摔下站台身亡。其家人认为地铁方对此应负一定责任,因此将南京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运营分公司一并告上法院。昨日下午,该起“南京地铁索赔第一案”在南京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去年11月8日,张老先生及其老伴参加南京某干休所组织的老干部秋游活动,准备在迈皋桥地铁站乘地铁到河西奥体中心等处参观。上午8时许,张老和老伴站在地铁安全黄线外候车时,突然摇晃了几下跌下站台,仰面落入约1.5米高的轨道内,当场摔得满头是血。张老好不容易被抬上站台后,医生立即对老人做人工呼吸。20分钟后,老人被送往附近医院抢救。但最终仍不治身亡。虽然张老的家属也承认,跌入地铁轨行区与老人身体状况有一定关系,但仍坚持认为,地铁站台管理上存在的疏漏与过失是导致老人死亡的重要原因。尤其在站台上未安装必要的安全护栏是最大的安全隐患。老人的家属遂诉至法院提出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万多元索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人在地铁站台安全黄线内正常候车时,在无外力作用情况下,因自身原因导致身体失控掉下站台,死亡原因还无法确定。被告按规定在地铁站台内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其工作人员在事发时采取了一定救助措施,也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因此,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两被告对老人死亡不具有过错。

  扬子晚报·玄民 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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