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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为两袋酸奶庭上再索万元时间损失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1 17:52:28 人浏览

导读:

为了20多元的两袋酸奶,周先生曾状告易初莲花六里桥超市和伊利北京分公司欺诈消费者,要求他们予以赔偿。后因起诉主体有误,被法院裁定驳回。可周先生并没有就此甘休,日前他再一次起诉易初莲花超市公司和伊利集团公司,要求二者赔偿他的“时间损失”等各项费用9772元

  为了20多元的两袋酸奶,周先生曾状告易初莲花六里桥超市和伊利北京分公司欺诈消费者,要求他们予以赔偿。后因起诉主体有误,被法院裁定驳回。可周先生并没有就此甘休,日前他再一次起诉易初莲花超市公司和伊利集团公司,要求二者赔偿他的“时间损失”等各项费用9772元,更换过期的酸奶并公开赔礼道歉。5月24日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周先生在第二次的起诉书中称,2005年12月9日下午,原告在易初莲花六里桥超市购物,在奶制品货架看到了某品牌酸奶礼品装(一个食品袋内有8小杯酸奶加一个小勺)的醒目的广告价签,价签的标价为5.6元,在该礼品装下方的小价格表的标价也是5.6元,就购买了两袋。但是,在结帐后,周先生在购物小票上却发现两袋该酸奶礼品装竟然被收了四袋的钱。后周先生立即向收款员反映,收款员指着袋子的侧面让他看,只见该包装的侧面不被人注意的地方有一个指甲盖大小的白纸条,上面有用圆珠笔写的三个字“扫两次”。收款员说:是按照厂家的要求扫两次的,没有错。周先生称,该字只有收银员认每识,在现场20多名顾客无一人认识

  周先生认为,酸奶的生产厂家伊利集团和易初莲花超市在合伙欺诈消费者。事后,他多次找到伊利集团和易初莲花协商,要求退回多收的钱,但二者态度恶劣,互相推诿,至今未果。无奈,只得诉至法院,要求伊利集团和易初莲花共同赔偿。

  这次开庭,易初莲花超市和伊利集团均委托了代理人参加了诉讼。易初莲花超市称他们并未欺骗消费者,酸奶是明码标价的。5.6元是一组的价格,每组4盒,促销的礼品装酸奶每袋里面有两组,所以收银台要扫两次。这么做并无不当,其他超市也都是这么做的,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伊利集团称,他们与易初莲花超市是买卖关系,把酸奶卖给了超市,所有权就是超市的了,如何定价都是超市的事,与伊利集团没有关系,所以周先生起诉伊利集团要求共同赔偿没有依据。伊利集团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合作伙伴,一向注重信誉,不会对消费者有任何的欺诈。

  周先生还认为“酸奶事件”耽误了他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起诉要求两个被告赔偿给他“时间损失费”9383元;他为了此事还向媒体投诉打了很多电话,产生了大量的电话费。法庭上,周先生提交了长长的电话费清单,要求二被告负担此费用。两个被告对周先生要求9000多元的“时间损失费”十分不解,他们都不明白周先生这个请求从何而来,与法更是无据。对于向媒体投诉的电话费,被告认为这并不是必要合理的诉讼开销,电话费清单也不能证明所打电话均是为了酸奶一事,所以都不同意给付。

  由于周先生当庭表示坚决不同意调解,目前,双方正在等待丰台法院的判决。

  中国法院网·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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