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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摄像失败婚庆公司赔5000 法官认为不能补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0 21:24:52 人浏览

导读:

婚礼摄像失败婚庆公司赔5000婚庆公司愿意补拍,但法院认为婚礼拍摄作品是特定的纪念物,不能补拍,支持新郎新娘的精神损失索赔请求到酒店举办婚礼,委托婚庆公司用摄像机记录下一生中宝贵的一刻。没想到,婚庆公司的摄像机却在此时“罢工”了。新婚夫妇将婚庆公司告

  婚礼摄像失败婚庆公司赔5000

  婚庆公司愿意补拍,但法院认为婚礼拍摄作品是特定的纪念物,不能补拍,支持新郎新娘的精神损失索赔请求

  到酒店举办婚礼,委托婚庆公司用摄像机记录下一生中宝贵的一刻。

  没想到,婚庆公司的摄像机却在此时“罢工”了。新婚夫妇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渝中区法院判决婚庆公司赔偿新郎新娘精神损失费5000元。

  隆重婚礼没拍下来

  今年6月18日,是周密的大喜日子,他在重百大酒店举行婚宴。据周先生介绍,为了举办这个隆重的婚礼,他筹备了半年之久。婚礼当天,他办了三四十桌酒席,请了400余名亲朋好友。

  为了记录下这一生中宝贵的一刻,周先生还请了婚庆公司将婚礼过程拍摄下来。

  但婚礼结束后,他打开摄像机一看,录像带却一片空白。

  原来,摄像机恰好在这个时候坏了,没拍摄下来。

  婚庆公司愿意补拍

  早在5月9日,周先生就来到某新婚婚庆有限公司,与其签订了婚庆礼仪服务合同,支付了2930元。双方并约定,由婚庆公司派出摄像师拍摄整个婚礼过程。

  事后,周先生与婚庆公司协商未果,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婚庆合同款293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7000元。

  庭审时,婚庆公司辩称,公司在婚礼当天按照合同履行了大部分承诺,只有婚礼过程没有拍摄下来。公司愿意为周先生夫妇补拍,或者按其中680元摄像费的双倍(1360元赔偿周先生,但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官认为不能补拍

  主审法官称,婚礼整个过程的摄像作品,不仅有制作成本本身的价值,对于周先生夫妇还具有特殊的收藏价值,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

  该摄像作品的缺失按民俗习惯也不具有重新拍摄的可能,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失,公司理应赔偿。而婚庆公司未能及时发现机器故障导致婚礼过程未能成功拍摄,还应该退还合同中摄像的相应费用。

  最后,法院判决该婚庆公司赔偿周先生夫妇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退还摄像费680元。

  昨晚,记者电话联系上该公司的经理曹某,她称,该错误并非人为造成,国庆节以后,他们将为顾客提供两台或多台摄像机,以减少错误发生。

  重庆晨报·文创 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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