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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授权报纸刊登判决书 郭敬明未道歉须付公告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0 19:33:30 人浏览

导读:

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授权《中国青年报》,在其广告专版上刊载了该院关于作家庄羽状告郭敬明抄袭案的判决公告书。据了解,由于郭敬明拒绝拟写致歉声明,一中院决定于昨天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判决公告书,公告费1.4万元由郭敬明及春风文艺出版社承担。虽然

  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授权《中国青年报》,在其广告专版上刊载了该院关于作家庄羽状告郭敬明抄袭案的判决公告书。据了解,由于郭敬明拒绝拟写致歉声明,一中院决定于昨天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判决公告书,公告费1.4万元由郭敬明及春风文艺出版社承担。

  虽然郭敬明在终审判决后主动赔偿21万元,但一直没有公开致歉。为此,庄羽于6月16日向市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执行法官多次要求郭敬明自拟致歉声明,但他一直没有理睬。由于郭敬明拒绝拟写致歉声明,一中院决定于昨天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判决公告书,公告费1.4万元由郭敬明及春风文艺出版社承担。这宣告庄羽与郭敬明抄袭案件终于告一段落。

  然而在前天,多家媒体接到报料称,庄羽对外表示,市一中院将于13日刊发法院强制郭敬明写的道歉书。记者联系到郭敬明,他说自己不知道此事。最终,昨天出版的《中国青年报》广告专版上刊载的是法院判决公告。对此,有人怀疑所谓“道歉信”只是庄羽一厢情愿的杜撰,目的无非是借机炒作她即将出版的新作《幸福旅馆》。

  对此,庄羽感到极为委屈。她说自己于12日下午接到法院电话,得知13日《中国青年报》将刊载一个关于她与郭敬明官司的文件。“随之有媒体打电话询问此事,我并没有明确说是什么‘道歉信',只说是一个关于官司的文件。”庄羽说,她根本不知道法院何时刊登公告,自己更无力支配此事,“只是法院刊发公告的时间正好赶上我出书的时间。”据悉,庄羽新作《幸福旅馆》依旧是爱情、婚姻题材,讲述了一个寻找卵子的故事。

  庄羽称,春风文艺出版社与郭敬明至今仍未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发行,她不排除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

  ■新闻回放

  对于庄羽起诉郭敬明抄袭一案,2004年底,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侵犯了庄羽《圈里圈外》的著作权,判决叫停《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发行,要求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20万元,并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

  5月,市高院在维持一审判决的基础上,终审增加了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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