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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致雇员伤残 帮工担主责雇主担连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8 22:05:43 人浏览

导读:

2008年6月,某农资公司因要储备农资需盖库房一座。经与顾鹏飞协商,将库房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顾鹏飞。随后,顾鹏飞雇佣李义海等人开始施工。因库房要上房泥,7月13日,顾鹏飞找农资公司的经理要求派人帮忙,农资公司经理同意,并派该公司8人义务给顾鹏飞上房泥。

  2008年6月,某农资公司因要储备农资需盖库房一座。经与顾鹏飞协商,将库房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顾鹏飞。随后,顾鹏飞雇佣李义海等人开始施工。因库房要上房泥,7月13日,顾鹏飞找农资公司的经理要求派人帮忙,农资公司经理同意,并派该公司8人义务给顾鹏飞上房泥。7月14日,顾鹏飞、顾鹏飞的雇员李义海与农资公司的人员先后来到库房工地。为尽快上完房泥,农资公司又调来一辆吊车。在上房泥时,上房泥的吊车吊斗将房梁压断,李义海从房顶摔下,不省人事,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李义海的伤残等级为八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农资公司在顾鹏飞的要求下为顾鹏飞无偿提供劳务帮工,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农资公司又调来吊车上房泥,因吊斗压断农资公司提供的房梁,造成李义海受伤。农资公司应预见到吊车的吊斗可能压断房梁,但其疏忽大意,放任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对本案的发生有重大过失,应承担本案主要过错责任。顾鹏飞作为承包人,负有安全施工的义务,其在施工过程中疏于管理,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本案次要责任。

  最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农资公司承担李义海经济损失87860元的60℅,即52716元。顾鹏飞承担李义海经济损失87860元的40℅,即35144元。

  审理法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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