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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为情人买房妻诉离 患难夫妻劳燕纷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8 21:49:27 人浏览

导读:

1985年王某于经人介绍与现任丈夫相识相恋并结婚。婚后,夫妻俩患难与共,在共同生活中感情较好,同时还在共同打拼中开办了一家公司。后来为拓展业务,丈夫前往深圳发展,并认识了深圳女子辜某,随即将其聘为公司业务员,双方关系日益密切。1998年,王某的丈夫出资与辜

  1985年王某于经人介绍与现任丈夫相识相恋并结婚。婚后,夫妻俩患难与共,在共同生活中感情较好,同时还在共同打拼中开办了一家公司。后来为拓展业务,丈夫前往深圳发展,并认识了深圳女子辜某,随即将其聘为公司业务员,双方关系日益密切。1998年,王某的丈夫出资与辜某一道,在深圳购房一套,房产证被登记在两人名下,双方各占50%的份额。其后不久,两人在该房内开始同居生活。

  2004年,妻子王某无意中从朋友处得知丈夫包养情人的事实后,身心受到沉重打击,精神几乎崩溃,她与丈夫协商未果后,于今年3月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丈夫赔偿她50万元精神损害金。

  重庆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两人离婚。同时认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法院认为,王某夫妇在共同生活中,由于丈夫不尊重夫妻感情,在外与她人同居生活,因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对王某提出的离婚诉求予以支持,并酌情确定由丈夫给予她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审理法院: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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