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动态 > 职工留宿厂外出车祸 劳保局认定工伤获支持

职工留宿厂外出车祸 劳保局认定工伤获支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8 21:11:44 人浏览

导读:

李女士是江宁某服装厂的工人。2008年7月5日下午6点50分,她骑助力车下班途中,与一辆大巴发生碰撞,摔伤了头部。2008年年底,江宁区劳保局认定她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属于因工受伤的情形。江宁某服装厂不服此认定,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复议结果维持了原裁定

  李女士是江宁某服装厂的工人。2008年7月5日下午6点50分,她骑助力车下班途中,与一辆大巴发生碰撞,摔伤了头部。2008年年底,江宁区劳保局认定她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属于因工受伤的情形。

  江宁某服装厂不服此认定,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复议结果维持了原裁定。2009年年初,江宁某服装厂将江宁区劳保局告上法院。

  “公司已经为她安排宿舍,她应当在公司住宿,可她偏偏跑到外面去住,结果出了事,不是自己的责任吗?”江宁某服装厂认为,李女士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不是上下班的合理路线,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员工一定要住在单位安排的宿舍里,李女士有权选择在厂外租房居住,她在回住处的途中出车祸,符合下班的合理路线。据此,维持了劳保局的工伤认定决定。

  审理法院: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