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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与他人吃饭 男子一气竟送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8 20:57:36 人浏览

导读:

2004年5月,从苏北来宁打工的王志田与蒋中妍相识,两人成了情人,常住在一起。2008年9月16日晚,蒋中妍与同事在外吃饭,王志田醋意大发,要蒋中妍赶紧回来。蒋中妍吃完饭回到王志田住处时,王志田大声责问她:你干什么不回来,是不是又看上别人了?蒋中妍表示,只是和

  2004年5月,从苏北来宁打工的王志田与蒋中妍相识,两人成了情人,常住在一起。2008年9月16日晚,蒋中妍与同事在外吃饭,王志田醋意大发,要蒋中妍赶紧回来。蒋中妍吃完饭回到王志田住处时,王志田大声责问她:“你干什么不回来,是不是又看上别人了?”蒋中妍表示,只是和同事吃个饭而已,并没别的事。王志田气的脸色发青,欲拿头撞墙,蒋中妍赶紧上去抱住他,没想到王志田突然瘫倒在地。蒋中妍知道王志田有癫痫病史,赶紧叫房东的儿子打110.王志田被送到医院后,没救过来,就此送了性命。

  王志田家人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到南京,要蒋中妍给个说法。蒋中妍称,2008年9月18日晚上,她借了两千多元给王家人,而王家人要十几万,不给就把他的尸体抬到蒋家去,后来,王的哥哥表示,给两万元一次性了结。蒋中妍答应了,并签了协议书。

  但王的家人并没有放过蒋,他们把蒋中妍告上法庭,要求蒋中妍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补助死亡金等35万余元。法庭上,蒋中妍表示,王志田的死和她无关,她一分钱都不能赔,按协议赔给王家人的两万元,她还要要回来。而王家则认为,蒋中妍明知王志田有病史,而没尽到救护责任,导致王志田死亡,理应赔偿。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志田倒地昏迷后,蒋中妍已在其能力范围内对王施救,且在事发后与王的家人签订了一次性补偿协议。王家起诉证据不足,且无证据证明王志田的死亡与蒋中妍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故驳回了王志田家人的诉请。

  审理法院: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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