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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苯车泄露烧坏高速路 焦作高速获赔65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8 20:40:36 人浏览

导读:

一辆运输剧毒化学物品液体苯的罐车,在郑焦晋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泄漏燃烧,导致公路大桥及其附属设施造成严重毁坏,高速公路的主管部门焦作市新时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将车辆所有人山西省运城市新万通运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5月27日,经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主

  一辆运输剧毒化学物品液体苯的罐车,在郑焦晋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泄漏燃烧,导致公路大桥及其附属设施造成严重毁坏,高速公路的主管部门——焦作市新时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将车辆所有人山西省运城市新万通运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5月27日,经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新万通公司赔偿原告公路、大桥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所造成的损失65万余元。

  2008年3月6日下午7时许,新万通公司的杨某驾驶装有剧毒化学物品液体苯的重型罐车,在郑焦晋高速公路上由南向北超低速行驶至82公里处时,被李某驾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液体苯泄漏。二人在事发后,未按规定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约10分钟后,乔某驾驶的半挂车又与李某的车相撞,造成三辆车起火燃烧两小时,乔某死亡,普慧大桥主梁、支座、桥台、护栏等严重损坏。

  新时代公司对普慧大桥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加固,花去1882331元。2009年3月24日,该公司以造成财产损害为由将新万通公司告到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索赔188万余元;后变更诉讼请求向被告索赔为1960049.3元。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称,该事故是由杨某、乔某、李某分别驾驶的三辆车共同造成的,经交警部门认定,三方承担同等责任,其愿意承担原告损失的三分之一。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山西省运城市新万通运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新时代公司公路、大桥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所造成的损失65334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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