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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近千万 四被告人注册空壳公司获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8 19:02:18 人浏览

导读:

6月10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采取借资空转和仿造购货合同等欺骗手段,获取公司登记案进行公开审理,一审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苏志文、孙乃富、陈军田、詹世鑫四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年、一年、一年缓期一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和三十万元。经

  6月10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采取“借资空转”和仿造购货合同等欺骗手段,获取公司登记案进行公开审理,一审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苏志文、孙乃富、陈军田、詹世鑫四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年、一年、一年缓期一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和三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1月23日,被告人苏志文在江苏省泗洪县工业园区成立泗洪科源热电有限公司(维多利亚国际投资公司独资),注册资本9200万元人民币,并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年6月份,宿迁市工商局下发催交首批注册资本金的通知,要求尽快将资本到位。被告人苏志文在明知维多利亚国际投资公司无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孙乃富,通过被告人陈军田与被告人詹世鑫联系,预谋由被告人詹世鑫将港币汇入泗洪科源热电有限公司外汇帐户,作为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并按汇入港币数额的3.5%提成手续费给被告人詹世鑫,同时以该公司购置设备的名义伪造购货合同,将到帐的港币结汇人民币后即刻转走。后被告人詹世鑫通过他人从香港中国银行分六次将1500万元港币(当日结汇人民币1457.2278万元)汇入泗洪科源热电有限公司外汇帐户,并立即以购设备为名将1457.2278万元人民币汇到深圳市威创利贸易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海伟信达贸易有限公司海达分公司帐户上。

  2007年6月28日、7月13日,泗洪科源热电有限公司两次通过宿迁公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验资。2007年8月1日,被告人苏志文、孙乃富等人将上述两份验资报告及其相关材料提供给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换发了《营业执照》。目前,该公司已经破产。案发后,被告人詹世鑫违法所得53.5万元人民币,被告人陈军田违法所得1.5万元人民币,均已退出。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并导致泗洪科源有限公司破产的不良后果,鉴于庭审中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被告人陈军田、詹世鑫积极退出违法所得,法院遂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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