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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大意启动铲车碾伤修理工大腿赔偿4.7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8 09:46:24 人浏览

导读:

原本为了修理铲车电瓶,却因铲车还挂有退档突然启动后退,致使车轮碾压修理工大腿致伤残。4月2日,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欧阳帮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宣判,判决被告朱崇金担全责并赔偿各项费用47317元。2009年11月6日下午,被告朱崇金声称其铲车电瓶坏了,要求

  原本为了修理铲车电瓶,却因铲车还挂有退档突然启动后退,致使车轮碾压修理工大腿致伤残。4月2日,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欧阳帮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宣判,判决被告朱崇金担全责并赔偿各项费用47317元。

  2009年11月6日下午,被告朱崇金声称其铲车电瓶坏了,要求更换电瓶,而后原告欧阳帮伟在维修更换的过程中,被告朱崇金疏忽大意在未进行检查是否挂有档位的情况下突然启动铲车,致使铲车后退将原告压倒,继而车轮从原告右大腿碾压过去将其压伤。经医院诊断,原告伤情为右大腿上骨骼粉碎性骨折,使其前后共住院47天,花费医疗费17396.35元。出院后需继续治疗三个月,花费各项费用6000余元,后经该县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受伤是由于被告朱崇金疏忽大意造成的,是由于被告过错造成,对这一事实双方没有异议,法庭予以认定,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原告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伤残赔偿金及误工费,被告予以全部承担;对于营养费及精神抚慰金则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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