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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系统有漏洞 存款被盗银行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8 07:59:39 人浏览

导读:

日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储蓄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某银行给付原告存款118840元,并支付利息。2006年5月30日,王明在某银行支行申请办理了借记卡一张,同时办理了储蓄存款业务。2007年5月31日,双方又签订了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一份,银行为王明开办网

日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储蓄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某银行给付原告存款118840元,并支付利息。

 2006年5月30日,王明在某银行支行申请办理了借记卡一张,同时办理了储蓄存款业务。2007年5月31日,双方又签订了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一份,银行为王明开办网银业务,当日即装机上网。2007年9月17日,王明收到银行发送的手机短信,得知其个人账户118840元存款被划转。经上网查询,发现存款被转入开户在该行外省某支行的名叫“丁嘉伟”的账户上,其账户余额为290940元。王明当即打电话给银行,请求即刻采取止付措施,并随即报案。但因银行系统之间缺乏联动机制,致使该存款于转账之日被“丁嘉伟”取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承认网银有被黑客攻破的可能,作为网银的经营者,负有保障客户使用网银的安全义务,且不能举证证明原告使用网银系统违规操作,亦不能证明原告有过错。因此,被告对原告存款在网银被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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