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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独子与4旬女友同居 父亲气急将儿子轰出家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8 07:14:43 人浏览

导读:

原告小志(化名,25岁)是被告吕先生的独子,按理说都是一家人哪有什么让住不让住之理,可偏偏这老父亲就是不让儿子在家里住,甚至还报了110,最后,110出面调解让儿子先出去避避风头,可这一避就回不去了。为此,儿子小志将父亲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小志(化名,25岁)是被告吕先生的独子,按理说都是一家人哪有什么让住不让住之理,可偏偏这老父亲就是不让儿子在家里住,甚至还报了110,最后,110出面调解让儿子先出去避避风头,可这一避就回不去了。为此,儿子小志将父亲诉至法院。日前,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居住使用权纠纷案。

  2007年2月,小志与40多岁的女朋友回家同居,这可气坏了老父亲,老父亲说什么也不同意儿子同这个女人来往,可儿子就是铁了心的要和她在一起,于是父子俩产生了矛盾,无论老父亲怎么说,儿子就是不和女友分开。一气之下,老人叫来亲朋好友,把儿子和他的女友轰出了家门,因儿子不同意,双方争执起来,直到打110报警,经过警察的一番调解,儿子同意和女友出门避避风头,想等老父亲消了气再回来,没想从此之后,老父亲再也不让他们回来了。为此,儿子小志把老父亲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享有房屋的居住权、使用权。

  法庭上,被告吕先生辩称,他的儿子对房屋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因此不同意儿子在此居住。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对该院内房屋享有居住权及使用权无法确认。但因原告现无其他住房,生活确有困难,故被告应对原告给予适当住房帮助。最后,法院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原告暂时居住在被告家院内北房西数第一间内。

  判决后,法官表示,既然原告小志想维护自己的爱情,那么首先他就要先学会自立。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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