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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振林一审被判处死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8 06:51:32 人浏览

导读:

本报武汉2月9日专电(驻鄂记者钱忠军通讯员李永强)震惊全国的熊振林杀人案今天上午9时在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审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11时45分,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熊振林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介绍,今天开庭距熊振林1

本报武汉2月9日专电(驻鄂记者钱忠军通讯员李永强)震惊全国的熊振林杀人案今天上午9时在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审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11时45分,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熊振林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介绍,今天开庭距熊振林1月11日落网不到一个月,这一时间比最快的马加爵案40天作出一审判决还快,创下我国近年恶性杀人案快审新纪录。

  今天上午9时,该案在随州市中院最大的审判庭开庭,能容纳240个旁听席的审判厅座无虚席。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称,熊振林于2007年下半年与朱德清(女,丧夫,殁年43岁)相好,2008年9月与妻子离婚。后欲与朱德清结婚、与妻子复婚均不能遂愿,熊振林对生活失去信心,并产生报复社会念头。熊振林事先准备斧头等作案工具,1月4日上午7时许至晚上12时许,先后杀害王万金、朱德清等8人。(本报曾作报道)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熊振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9年开始,被告人熊振林在湖北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从事废品购销经营。因婚姻情感问题,熊振林对生活失去信心,并产生杀人报复社会的念头。2008年12月下旬至2009年1月,被告人熊振林准备了斧头、鱼叉、铜锁等作案工具。1月4日,从早上7时许到晚上12时许,熊振林以残忍的手段连续杀死8名无辜群众。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熊振林对公诉机关指控杀人未持异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对熊振林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请求,被法庭当庭驳回。

  本案审判长、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熊泽民当庭宣判,被告人熊振林故意杀人,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中杀害多人和杀害未成年人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熊振林无任何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熊振林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据介绍,今天开庭审理的只涉及刑事诉讼,受害人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另行审理,目前8名被害人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金合计近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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