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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诉离婚夫迁怒残杀证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7 11:30:43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马云记者郭红文)夫妻俩有婚姻矛盾而面对离婚官司,面对离婚案庭审时妻子堂妹的出庭作证,丈夫不能正确处理与妻子的婚姻纠纷,而迁怒于出庭作证的妻子堂妹,后买来刀具、踩点后将妻子堂妹残忍杀害。昨日记者了解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案

  本报讯(马云 记者 郭红文)夫妻俩有婚姻矛盾而面对离婚官司,面对离婚案庭审时妻子堂妹的出庭作证,丈夫不能正确处理与妻子的婚姻纠纷,而迁怒于出庭作证的妻子堂妹,后买来刀具、踩点后将妻子堂妹残忍杀害。昨日记者了解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案犯孙方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据了解,这是近年来少见的、极其恶劣的报复杀害诉讼证人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妻诉离婚 夫迁怒刀刺证人

  现年27岁的孙方明是蓝田县人,因反对其妻李某外出打工,双方经常发生争吵。2008年3月,妻子向蓝田县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妻子李某的堂妹小丽(化名)出庭作证,证明孙方明与其妻关系不睦。孙方明认为小丽挑拨他和妻子的婚姻关系,便对小丽怀恨在心意欲报复。

  2008年5月初,孙方明根据小丽在作证时向法庭提供的住址,先到小丽居住的西安市凤城一路附近某村查看了周边环境,随后购买了一把藏刀。同月10日18时许,孙方明携带藏刀来到小丽家门外,经观察确认小丽独自在家后上前敲门,小丽见到孙方明后便招呼进门,为他端茶倒水。孙方明趁小丽不备,抽出随身携带的藏刀向小丽猛刺40余刀,极其残忍地将小丽当场杀死。作案后,孙方明逃离现场赶回蓝田县,躲藏在其亲戚家。次日,公安人员将躲藏在亲戚家的孙方明抓获归案。

  终审裁定 行凶丈夫被判死刑

  西安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方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方明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孙方明因不能正确处理婚姻纠纷而迁怒于他人,蓄谋报复,持刀连续捅刺小丽身体40余刀致人死亡,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证人出庭 亟待加强多方保护

  据省高院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证人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但在司法实践中,因没有健全的证人及其家属的保护制度,缺乏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制度,以及受我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影响等因素,证人出庭率较低。因此,加大对证人及其家属的保护极为重要,事关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孙方明故意杀人一案,是近年来少见的、极其恶劣的报复杀害诉讼证人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对此类案件的涉案罪犯,依法予以严惩,是维护证人合法权益、保障诉讼秩序、捍卫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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