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富人投资亏损 起诉外资行
导读:
身为专业律师,赖建平向北京四家法院起诉外资银行“理财陷阱”,却至今杳无音信。令他难以理解的是,外资行起诉个人投资者的案子却能受理。
在过去约两年时间里,内地一批富人因购买数家位于香港的外资银行的理财产品而发生巨额亏损,据称人均亏损在2000万元以上。创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赖建平也是其中的一员。亏损的富人们称,发生巨额亏损的根本原因是外资银行所设下的陷阱。于是,已有部分富人向内地法院起诉,希望追回款项。然而迄今为止,没有一宗申诉立案。
同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受理一起比较特殊的案子,原告是香港星展银行,被告是北京的郝女士,案件所涉及的内容,则是郝女士与星展银行之间因为其理财产品而产生的纠纷。
“我们很想不通。为什么我们起诉外资银行,始终无法立案,而外资银行反过来起诉我们其中的一位投资者,案子就得到受理了?”赖建平说,此次事件中,其个人亏损金额超过2000万元。而上述郝女士的亏损则达8000多万元,而且,星展银行还称郝女士反过来欠该银行9000多万元,并且将郝女士告上法庭。
无奈之下,赖建平成立了内地的“苦主”联盟。
恐怖的“打折股票”
这一切都要从一个名为“打折股票”的理财产品说起。
2007年6月,因为熟人的关系,赖建平认识了荷兰银行的一位投资顾问。这位顾问向他推销了一款让他现在“咬牙切齿”的理财产品,这就是“打折股票”。
“打折股票”是“累计股票期权”的俗称,其英文叫Accumulator,也称KODA(Knock Out Discount Accumulator),业界戏称其为“I kill you later”。KODA除了以股票作为合约标的物之外,还可以把外汇、原油期货、贵金属等作为合约标的物。亏损的内地富人们所购买的KODA,大多以股票为标的物。
10月23日,在北京的一个由赖建平发起的“打折股票受害者联盟”研讨会上,一位杨女士向CBN记者详细讲解了其购买KODA亏损的经历。
杨女士介绍,如不少人对外资银行的看法一样,她觉得外资银行信誉好、服务周全,于是将一些款项存在了香港一家外资银行中。然后,该银行的私人理财顾问向她推荐了KODA。她最开始接触的一种KODA的操作方法是:银行将股票打包出售,比如每包1000股中石油。假设其现价为10元,银行以每股8.5元的价钱卖给杨女士,并约定:如果该股票价格在未来上涨3%,那么,该合约就终止,银行将付给杨女士一笔赔偿金,比如按合约价格乘以15%年息计算;如果该股票在未来价格跌破8元,那么,杨女士仍以8.5元股的价格这包股票买下。
“这一产品没什么问题,而且即使赔,也顶多将股票拿在手上。”杨女士说,“在操作了大约半年后,这位理财顾问又向我推荐了另一款KODA。这种看上去跟前一种似乎差别不大:我每天向银行买一定数量的股票,比如1000股,20天进行一次结算。在股价上涨3%后,合约终止,银行给我赔偿金;在股价下跌超过约定价格后,我需要每天向银行购入双倍的股票。”
正是这一产品,成为所有这些富人的噩梦。
“当20天之后,我与银行结算的时候,银行告诉我,我需要向该银行以此前约定价格,继续购买一年交易日的股票!”杨女士大为惊诧,“那位理财顾问此前根本就没有跟我提过任何字眼,在股价下跌后我需要继续购买一年交易日的股票。我以为20天结算后就可以结束。但是银行说,我账户里的金额将无法继续购买一年股票。如果不补充保证金,那么,银行将进行强行砍仓,我的所有损失将无法追回。”
赖建平表示,他们之中几乎所有人的亏损经历都与杨女士如出一辙。在股票下跌后,他们每天需要购入股票数量上翻倍,银行方面则不断催促追回保证金,否则就将“斩仓”。赖建平最初账户中金额为400多万元,后来被迫追加近2100万元。最终,他倒欠银行200多万元。
维权路上艰难
投资亏损,已然多见。但因被欺骗而亏损则是另一个概念。
这些巨损的富人表示,他们的亏损主要原因并非判断错误,而在于被理财顾问所欺骗,理财顾问没有告诉他们此种交易所可能出现的风险,更有甚者,甚至没有告诉他们游戏规则。
“我们绝大多数人的经历是,理财顾问们没有任何书面或者口头提示此种交易将出现的风险。如果有提示,相信很多人不会去购买这种产品。同时,我们几乎所有人在亏损发生后,才知道需要继续购买一年交易日股票的说法。并且,银行也未提供书面文件,交易大都与对方在电话中沟通,而每次通话时间大多在30秒至1分钟之间。”赖建平说。
出席此次“打折股票受害者联盟”研讨会的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张颖表示,根据香港法律规定,对于高风险产品,销售方需要进行明确风险提示,并且,此类产品只能销售给专业投资者。并且在合约缔结过程中,不能有隐瞒事实或虚假陈述等行为。
“事实上很多亏损者连普通投资者都算不上,有些人从来没有买过股票。”赖建平表示。
“打折股票受害者联盟”北京一位杨先生表示,根据其所做统计,目前国内因购买此种KODA产品而亏损的人大约一万多人,人均亏损2000万元以上,涉案总金额数千亿。部分人士希望在内地进行上诉维权,因为去香港上诉的巨额律师费用恐怕非很多已经倾家荡产的人可以承受,但在内地却立案艰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荣馨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如果此案按侵权纠纷处理,此案的管辖权问题或可以在内地法院。
现在,外资银行、私人理财顾问的光环已经不再。但对于这群巨亏富人来说,他们关注的,是他们的维权路,还有多漫长。
“我们仍在到处想办法。在香港诉讼成本极为高昂,而内地能否立案,心里仍然没底。”赖建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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