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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交通事故赔偿案得执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7 02:52:58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被执行人苏其党因拖欠申请执行人黄之高交通事故赔偿款,10月15日,其所有的在田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巴别信用社3769元存款,被广西百色市田阳县法院依法冻结,使申请执行人黄文高1998年至今未得到的赔偿款能有效地得到执行。1999年3月5日,黄文高根据田

  中国法院网讯 被执行人苏其党因拖欠申请执行人黄之高交通事故赔偿款,10月15日,其所有的在田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巴别信用社3769元存款,被广西百色市田阳县法院依法冻结,使申请执行人黄文高1998年至今未得到的赔偿款能有效地得到执行。

  1999年3月5日,黄文高根据田阳县人民法院(1998)阳民初字第274号民事判决书,向田阳法院申请执行,请求苏其党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3769元。田阳法院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同年4月29日经查询银行,发现被执行人在农行田阳县支行有存款2062元,次日,当法院欲依法冻结该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称该存款户已挂失,待请示后再答复法院。过后银行一直未作答复,法院通过被执行人苏其党原所在的单位那坡镇经管站了解情况,该单位称苏其党因病已病退回巴别乡老家居住,2004年12月巴别乡三坡村村委也作出苏其党因病家庭经济困难书面证明。

  因申请执行人家住县城平原田州镇凤马村,而被执行人家住田阳南部石山区巴别乡三坡村,申请执行人认为这么多年来法院都执行不了,故再也没有找被执行人及法院要求执行。该案在这次“清案”活动中被列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清理对象。针对十多年来未能执行的案件,执行法官再次深入到被执行人所在地调查其财产状况,得知被执行人虽有病,但有月一千多元的工资收入,而且法院在查询银行存款中,发现苏其党在在田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巴别信用社有存款九千余元。

  根据以上调查的事实,为实现申请执行人迟迟未得到的赔偿款,10月15日,田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依法对被执行人苏其党所有的在田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巴别信用社3769元存款至田阳法院帐户,作为付给申请执行人黄文高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实现了申请执行人历时11年未得到的赔偿款,使该案在“清案”活动中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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