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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25 13:45:43 人浏览

导读:

有关财产纠纷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当然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手续办理的,许多人不知道要怎么做,首先是要向法院提交申请才行,那么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财产纠纷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当然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手续办理的,许多人不知道要怎么做,首先是要向法院提交申请才行,那么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的资料有: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是自然人的,打 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

  5、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6、律师事务所函;

  7、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8、担保函;

  9、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而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也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11、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多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因此,由上可知,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三、财产保全后怎样处理

  1、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被法院依法受理并同意后,法院就会依法查封冻结被告财产。

  2、原告就应当在30日之内起诉至法院,否则过了时效,保全自动失效。

  3、原告在30日之内起诉至法院,则保全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担保函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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